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市区园林绿化管理水平,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规范社会监督员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威海市区园林绿化社会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威海市区园林绿化社会监督员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威海市区园林建设、绿地养护的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考核,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监督员的受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关心、支持威海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愿意承担社会监督职责;
3.工作扎实、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年龄在25-6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三条 社会监督员的聘请程序
1.邀请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推荐人选,也可自愿报名,文明劝导员、卫生协管员可兼职。
2.推荐人选和自愿报名者经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考察并征求本人意见后聘请。
3.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管辖范围负责辖区内社会监督员的聘请、管理工作,市园林管理局为社会监督员统一颁发聘书和工作证。
第四条 社会监督员的聘请期限
社会监督员的聘请期限为两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第五条 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1.知情权。社会监督员有权了解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规章制度等。
2.监督权。社会监督员可随时随地对威海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对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违法及不良行为进行反馈、举报。
3.建议权。社会监督员根据收集和了解到的市民意见和反映的问题,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质询权。对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社会监督员有权提出质询。
第六条 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1.关心市区园林绿化工作,及时了解、收集和反馈园林绿化方面的信息。
2.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和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反馈有关情况。
3.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时参加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
第七条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内容
1.对市区范围内公园、广场、小游园、道路绿地、居住小区绿地内涉及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管理、工作人员服务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反馈发现的问题。
2.对市区园林绿化建设中规划设计、绿化景观效果、苗木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反馈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 相关工作方式
1.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与社会监督员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提供工作便利,并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对社会监督员的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划分。
2.社会监督员应对各自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每周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相关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定期反馈情况;如遇需紧急处理或解决的情况,社会监督员可随时向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反映。
3.社会监督员每月轮流参与市园林局组织的市区园林绿化养护考核检查工作。
4.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研究改进措施。
5.对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认真及时处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因特殊原因暂不能落实的,应当面做好解释工作。
6.对责任心强、工作积极、贡献突出的社会监督员,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正当行使职权、不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社会反响较差的社会监督员,各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可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