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61 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高标准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60 公里以上并投入运营,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全面提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维护标准、管线入廊政策、管廊有偿使用制度等规范体系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导。
1.科学编制规划。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 号),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入廊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根据专项规划,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 2015 年至 2020 年滚动项目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明确建设区域。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建设地下综合
管廊。加快推进既有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
3.加强入廊管理。对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区域内的所有规划入廊管线必须入廊。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新建管线应按专项规划要求敷设于管廊内,规划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管廊以外的管线位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办理掘路许可审批。
(二)确保质量安全。
1.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等标准要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应包括总体设计、结构设计和附属工程设计。总体设计主要包括管廊走向选线、纳入管线种类及数量、管廊断面形式及尺寸等内容。结构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科学确定结构形式、防水措施、施工方法及工程措施等内容。附属工程设计应包括消防、供电、照明、通风、排水、标识、监控、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内容。
2.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研究制定地下综合管廊技术导则和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具体办法,严格履行项目建设法定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把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根据地下综合管廊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耐久性、可靠性和经济性,选用工程建设材料。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3.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管廊正常运行。要与入廊管线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时间、费用和责权利等内容。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由建设运营单位负责;入廊各管线的设施维护及日常管理由入廊管线单位负责。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要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管理等工作。
(三)创新融资机制。
1.明确建设运营主体。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形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综合管廊。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建设运营;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入股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或在政府指导下组成业主委员会,招标选择建设、运营、管理单位;鼓励施工企业和建材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和建设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对管廊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成本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强化与国家开发银行的沟通协调,争取贷款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收益等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担保的融资探索。鼓励商业银行提供资本金及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可续期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
3.建立有偿使用制度。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参照各入廊管线在综合管廊全寿命周期内单独敷设以及更新改造成本(含建设工程费用、道路占用挖掘费用等)确定,日常维护费主要参照占用地下综合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确定。具体收费水平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2015 年底前)。编制完成威海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开工建设东部滨海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工程。
(二)全面推进(2016 年至 2019 年)。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各区(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建设五年规划,并梯度推进实施;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具体操作办法,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相关标准、规范、政策。
(三)总结推广(2020 年)。在完成 60 公里以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任务并实现稳定运营基础上,总结经验,推广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要强化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协调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具体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纳入“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有关政策支持。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国家、省专项资金争取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运营和管理的扶持政策。市规划局负责依法审查专项规划,做好地下综合管廊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市物价局负责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引导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和弱电管沟收费标准,形成合理收费机制。水务、燃气、供热、供电、广电、联通、电信、移动等专业管线单位,要积极
配合,密切协作,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大力宣传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预期效果,推广经验做法,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荣成市、乳山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推进本区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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