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胶州市司法局整理提供
后续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策出台及时更新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政策指引
外贸政策篇
(一)国家部委文件
1.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克服困难减少损失的通知》
当前,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外贸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面临困难。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应对工作,帮助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商务部指导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等六家商会,全力做好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法律咨询、参展协调、供需对接等相关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商会将协助有需求的企业,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二、各商会将针对因疫情引发的相关贸易限制措施,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和信息服务;
三、各商会将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相关问题;
四、各商会将加强与企业和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及时共享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搭建供需对接的桥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工作的重要性,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有关问题及时上报。商务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进出口商会、外贸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做好稳外贸工作
2.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商综发[2020]30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把疫情对商务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按照当地统一安排和规定条件,协调复工审核部门加快办理手续,支持外贸、外资、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稳妥有序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重大项目。引导生产防护用品类的外贸外资企业扩大生产。鼓励外贸企业增加国内紧缺的医用物资和农产品进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任务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纳入防护物资优先保障范围,优先配备口罩、消毒液、防护手套、护目镜等必要的防护物资。
二、简化对外经贸管理程序。引导企业无纸化申领进出口许可证件。全面实现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申办系统无纸化,加速处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物项的办理申请。开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跨部门电子会签。推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无纸化,抓紧启动电子证照工作。在疫情解除之前,依据企业网络传输资料,在线审核服务外包合同。加快实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无纸化管理,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强化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降低风险。支持贸促会、商会等为外贸企业和境外项目实施主体无偿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协调国内外组展机构,帮助因疫情无法出国参展的企业妥善处理已付费用等问题。协调中介机构为受影响的走出去企业提供法律等咨询服务。发挥各级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作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疫情对贸易救济案件应对造成的困难。
四、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指导跨境电商综试区提供海外仓信息服务,帮助企业利用海外仓扩大出口。支持市场采购贸易与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探索试点市场闭市期间成交新渠道。积极推进二手车出口,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积极与周边国家沟通协调,疫情解除后尽快恢复开展边民互市贸易,支持边境贸易发展。
五、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加强与中信保公司驻各地营业机构协作,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合理降低短期险费率,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开辟理赔服务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积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扩大保单融资规模。
六、积极应对境外贸易限制措施。充分发挥贸易救济预警体系和法律服务机制作用,及时发布各国针对疫情出台的贸易限制措施,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关注本地区出口产品在国外遇到不合理限制情况,及时上报,配合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加大双边交涉力度,配合在世界贸易组织发声、做相关方工作,敦促各成员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尊重世界卫生组织权威和专业意见,反对有关国家(地区)过度反应和施加不必要的贸易限制。
七、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导向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创新发展。落实好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和企业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对于已在商务部审批或备案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因疫情影响已确定取消或推迟的,申办单位可通过商务部统一平台取消办展或调整办展时间。对商务部实施的两种涉外经济技术展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在线审批。
八、用好自贸协定优惠政策。利用中国自贸区服务网等平台,做好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已签署自贸协定的宣传推广,鼓励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中的关税减免、投资促进等优惠政策。
九、稳定外资企业信心。实施好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外资企业用足用好应对疫情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做到内外资企业同等对待、一视同仁,发挥外资企业投诉机制作用,保障外资企业同等适用支持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支持外资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加大稳外资力度专项政策,相关政策措施和做法及时报商务部复制推广。
十、加强外资大项目跟踪服务。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大项目,分类施策、一企一策,精准研究支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在建外资大项目,开展“点对点”服务保障,协调解决用地、用工、水电、物流等问题,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对于大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中央事权的共性政策问题,及时上报。
十一、创新和优化招商引资方式。通过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方式,整合各类招商资源,持续推进投资促进和招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招商机构和平台,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境外各类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合作,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以商招商,组织灵活多样的招商活动,争取一批新项目签约落地。
十二、指导开放平台抓防控促发展。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用工、供应等跨区域对接,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用工、配套困难。指导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改革开放创新试点,围绕试点领域涵养客商资源,培育壮大外向型经济。加快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措施落地,抓紧开展试点经验总结评估及复制推广。
十三、加强外资企业动态监测。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研判和预警,及时掌握各行业、各领域外资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强化与外资企业协会和外国商会的联系机制,及时了解会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投资动向,有针对性地加强服务和指导,特别是对龙头企业和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的服务保障。
十四、设立海外疫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发挥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作用,加强运行监测、风险提示、应对指导和服务保障,指导企业有效防范风险,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充分发挥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作用,在境外中资企业商会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立海外疫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搜集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协调服务。
十五、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服务模式。鼓励开展商务领域经营互助,引导零售企业与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企业通过共享员工等方式,缓解零售企业用工短缺困难,着力稳定相关行业工作岗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小区物业,在符合各地相关规定和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团购、无店铺等方式进行销售,便利社区居民生活。
十六、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加快推出一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启动第二批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已经确定的改造施工项目,可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启动。指导步行街管理机构在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协调各类商户有序复工营业。超前谋划、合理安排,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组织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充分释放被疫情抑制的消费潜力。
十七、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扩容。落实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指南,指导企业规范服务流程,切实保障服务人员和消费者身体健康。开展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试点,引导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下沉社区,为受疫情影响的社区居民提供安全的生活服务。
十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发展网络消费,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以数据为纽带,精准匹配网络消费新需求,打造“小而美”的网络新品牌。提高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扩大农产品网络消费。开展网络促销活动,促进网上品牌品质消费。鼓励电商、快递等企业与实体店、商务楼宇和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配送服务合作。鼓励探索无直接接触配送服务,推广定点收寄、定点投递等方式。鼓励生活服务企业拓展线上销售,采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发展模式经营。
十九、发展便利店和菜市场。优化便利店网点、菜市场布局,充分发挥经营灵活、贴近社区居民的优势,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小店提供集采集配、供应链融资、先供货后付款等服务。鼓励小店开展网络营销拓展业务,发挥小店在促进就业、扩大消费、提升经济活力、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作用。
二十、发挥好财政资金作用。商财政部门抓紧安排使用提前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加大结存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用好地方配套资金,带动社会资本,全力支持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可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领域倾斜,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以政银保合作方式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开放平台吸引外资、“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等。服务业发展资金中,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的农产品销售,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资金增加支持农产品保供方向,流通领域供应链体系建设资金要强化生活必需品供应链功能作用,未安排的结余资金可统筹用于支持应对疫情的商贸流通相关工作。上述资金安排应避免与其它政策平台、资金渠道等交叉重复。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加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统筹疫情防控和商务发展,依法推进各项工作,全力以赴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多作贡献。
(二)山东省文件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应对当前疫情做好外经贸工作的意见》(鲁商字〔2020〕12 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保障全省外经贸企业复工生产,全力稳外贸、稳外资,把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尽早复工生产
(一)建立企业复工生产调度机制。建立外贸、外资企业复工生产日调度机制,对已复工的要靠上服务、加快进度,对能复工的要督促尽快复工,对暂时还不具备复工条件的,指导企业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难题。积极推进骨干出口企业、重点外资企业复工生产,对生产中遇到的防疫物资短缺、招工用工难、物流运输不畅、供应链不配套、资金紧张等问题,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项加以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提前下拨外经贸专项资金。一季度前,将外经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外贸转型升级试点县、境外投资合作、高端外派劳务基地培育建设、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等部分2020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拨到各市。各市要尽早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制定资金使用办法,加快支出进度,确保企业早受益。
二、主动扩大防疫物资进口
(四)加大防疫物资进口贴息支持。对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内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具体防疫物资名录为商务部重点调度的医用防护物资产品。
(五)支持境外投资企业扩大防疫物资进口。支持我省境外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资源渠道,加强与国外合作方、供应商及客户联系,组织生产、采购、捐赠疫情防控急需医疗物资、设备及防护物品。
(六)加大进口便利化政策宣传力度。会同海关、税务、信保等单位,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将通关“零延时”验放、捐赠防疫物资免进口税、防疫物资进口企业资质放宽、疫情防控用品全球供应商等信息发送到各相关企业,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便利化政策扩大进口。
三、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
(七)多措并举开拓国际市场。指导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零售出口“无票免税”等政策,统筹整合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资源,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发挥企业国际营销体系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延长贸易供应链。引导企业及时调整近期贸易促进活动,加大网上广交会、华交会的参与力度,维持并扩大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
(八)调整重大境外展览活动。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今年一季度部分赴境外展览活动延期或取消,原定3月中旬的中国山东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延期到8月中旬。
四、加强贸易救济处置服务
(九)强化贸易救济法律咨询服务。省厅组成商务法律服务工作组,采取各市分组、网上培训、在线答疑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合规体检和法律咨询服务,包括疫情期间主要国家的贸易救济调查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有关国家贸易限制措施应对、国际卫生条例解读等。
(十)指导企业妥善处理贸易纠纷。健全贸易摩擦和预警机制,及时公开发布疫情期间国际贸易风险提示,对贸易纠纷早发现、早化解,制定差异化应对方法。对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指导企业向当地贸促部门或国家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6家进出口商会联系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五、支持外资项目加快落地
(十一)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对本地重点外资项目,达到疫情防控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强化前期重点签约项目跟踪调度,加强联系沟通,争取早日落地见效。围绕疫情防控需要,谋划储备一批带动力强的医养健康新项目。
(十二)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跟踪服务。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作用,及时向外商投资企业传递疫情防控信息、国家和省里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协助解决或及时向上反映企业投资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外商投资企业做好与各方的沟通,稳定外商投资预期。
(十三)化危为机补链延链强链。把握为企业协调解决问题困难、复工生产等时机,摸清外商投资企业重点是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产业链情况,针对短板弱项,实施靶向精准招商,补链、延链、强链,助力形成全产业链条,打造高端产业集群。
(十四)大力推行网上招商。发挥好“选择山东”云平台作用,完善“选择山东”云平台功能,建设并开通“选择山东”云平台线上“云招商”、“云招聘”智能系统,组织“线上招商会”、“在线招聘会”等线上推广活动。
(十五)及早筹划重大经贸推介活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已安排的境内外招商活动时间进行调整;针对招商对象需求,坚持结果导向,认真做好招商活动前期策划,细化实化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筹备组织好第二届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第二届儒商大会、“粤港澳山东周”、“美国商务周”“欧洲商务周”等重点经贸活动。
(十六)更好发挥省政府驻外经贸代表处平台作用。各市要发挥好省政府驻外经贸代表处作用,及时将项目需求与驻外经贸代表处深入对接,提出精准招商引资及项目合作意向。驻外经贸代表处要全力承接起当前境外招商任务,围绕各市对接项目,积极开展项目洽谈工作,确保招商引资不断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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