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的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为做好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内容,深刻领会文件精神。逐字逐句学习文件内容,充分认识新时代推动扩大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升级的重要意义。当前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是国家保持 全球外商投资主要目的地地位,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二、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在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招商引资、设立备案、跟踪服务中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具体落实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2018年第18号《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大厅集中办理;二是在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制度;

四、加强服务,提升外商投资环境。一是实施外商投资服务大使制度,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年报、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信息系统,探索“低感知、无感知”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协助外商办理工作许可和出入境手续等服务工作,全方位提升我市外商投资环境。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外资高质量发展。各县区要借助园区招商,产业招商、境外招商等招商载体和平台,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更多投向我市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贯彻落实,主动作为,注重实效,确保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2018年7月6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