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工商法规字﹝2017﹞4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行政处罚,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省局修订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17年9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

  下载: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