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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商务局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日照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文件 |
日农字〔2018〕98号
关于印发日照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市场监管、海洋发展主管部门及供销合作社: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8〕111号),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发展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6部门将在全市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食品市场,切实保障元旦和春节期间农村食品消费安全,现将《日照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商务局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照市海洋发展局 日照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12月29日
日照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方 案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8〕111号),为扎实做好日照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端掉一批“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移送一批违法案件,查办一批大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有明显好转。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以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聚焦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从产、供、销等方面同时发力,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食品假冒(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商标侵权,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六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各区县要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问题隐患,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线索,要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严厉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等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集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海洋发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宣传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强化社会共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农村食品生产主体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科学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监督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集中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及处置情况,对不法生产经营者形成震慑。(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商务、海洋发展、供销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底—2019年1月中旬)
各区县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二)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下旬—2月上旬)
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发展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将于1月上旬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中下旬)
要及时总结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有效监管模式,向全市、全省乃至全国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商务、公安、市场监管、海洋发展、供销社等部门建立专项工作组,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加大检查督导,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强化监管人员的岗位责任,建立跨部门、跨地区农村食品治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联合推动、联合督导、联合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区县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着力构建网格化、全链条、无缝隙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激励机制,对违法违规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9年1月25日前分别向市主管部门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及本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县级专项工作组要将上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汇总后,按上述时限要求报送市专项工作组,同时报送本区县政府。各区县专项工作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2018年12月30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报送至市专项工作组。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来玉宾 电话:8816266
邮箱:rz8816217@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王同海 电话:7997387
市商务局联系人:胡宗璋 电话:8816810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茂峰 电话:8861176
市海洋发展局联系人:张传宏 电话:8816661
市联社联系人:秦玉来 电话:8212060
附件:1.日照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工作组
2.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日照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工作组
组 长:徐桂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任焕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均龙 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宋光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慎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史艳丽 市海洋发展局副调研员
刘翠祥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副主任
成 员:王同海 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科员
胡宗璋 市商务局综合科科长
来玉宾 市农业农村局质监科科长
杨茂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科长
张传宏 市海洋发展局市场与质监科副主任科员
秦玉来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济发展科副科长
附件2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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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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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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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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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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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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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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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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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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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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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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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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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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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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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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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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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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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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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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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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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侦办假冒伪劣食品和商标侵权刑事案件 |
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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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抓获犯罪嫌疑人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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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打掉制假售假团伙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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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涉案价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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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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