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协字〔2018〕28号
关于申报全市科普教育基地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业科协,各区县科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普法》和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我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普教育基地发展,为及时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推动全市科普展教资源共建共享,提升基地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全民科学素质的提高,市科协决定继续认定命名一批科普教育基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符合《日照市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
2.基地具有开展科普教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备等,并能够经常性的向公众开展公益性科普教育工作。
3.有专兼职负责讲解、接待和活动辅导的工作人员。
二、创建单位原则上从如下类别中产生
1.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2.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3.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4.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5.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三、创建单位的产生办法
1.市直有关单位、市级学会、企业科协和各区县科协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申报。
2.市科协依据《日照市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试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基地进行考察评估,经研究确定后,予以命名公布。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日照市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全市科普教育基地推荐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报《日照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请到市科协网站http://www.rzkp.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一式两份。上交一份创建报告,简要介绍本单位科普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已经具备的科普设施条件、开展的特色科普活动、年开放天数、年接待量、活动取得的效果和辐射范围等内容。另外可以附带光盘、宣传手册等材料。
请于8月20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王 俊
电子邮箱:wangjun0546@163.com
联系电话:8717225
附件: 1.日照市科普教育基地标准(试行)
2.日照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日照市科协
2018年7月23日
附件1
日照市科普教育基地标准
(试行)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发挥现有社会资源的作用,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规范科普教育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由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建立的,以公益性为目的,面向社会公众常年或经常从事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由市科协命名的“日照市科普教育基地”。
二、基地的基本条件
1.以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和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公益性为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反对封建迷信。
2.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且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
3.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4.具有专项科普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能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5.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6.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讲解员,有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开展科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7.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能够积极参加省、市及区县的大型科普活动。
8.基地建有科普教育网站或在主管单位网站设有科普栏目的要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9.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
三、基地的管理与服务
1.由市科协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接受市科协的管理和指导。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是推荐国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的前提条件。符合中国科协“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省科协“山东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条件的单位,经自愿申请,由市科协向中国科协、省科协推荐申报。
2.市科普教育基地的推荐单位部门应加强对其管理与考核。各区县科协和市级有关学会、企业科协要对各科普教育基地改善工作条件、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给予积极支持。
3.由市科协命名的科普教育基地接受市科协的管理和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普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每3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消其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已不具备科普教育基地基本条件的。
4.基地所在的单位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和分管领导。制定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基地的工作要求
1.博物馆类基地(含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海洋馆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
2.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研究基地和高新技术企业类基地等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天,年接待观众不少于1000人。
3.自然保护区类基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注重利用保护区内的特有科普资源制作科普宣传品。
4.参加每年的“全国科普日”和“科技活动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并在活动期间对公众优惠开放。
5.基地应与当地学校建立固定联系,合作开展相应的校外科普活动。对学生团体参观要实行优惠政策。
6.要作好科普活动的内容设计并利用多种手段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如安排专人讲解和指导;设计制作相关的展板、录像、挂图、多媒体、宣传册等。讲解、指导和宣传材料的内容准确生动、简单明了。
7.广泛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参与基地的科普工作。
8.加强对基地自身和科普活动的宣传,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
附件2
日照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
|
电话 |
|
单位通讯地址 |
|
邮编 |
|
电 子 信 箱 |
|
传真 |
|
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简介(另付报告材料)
|
|||
业务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 科 协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