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金融办(科技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支行、银监办,各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融资担保机构: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财政金融政策协同配合支持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指导意见》(济银发〔2017〕220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政发〔2017〕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引导金融资源向产业领域聚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提升金融服务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的协同效率,加强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助推我市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
二、目标任务
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不断丰富科技金融服务和产品体系,更好满足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融资和化解经营风险的需求。抢抓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服务贸易试点城市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等有利机遇,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以科技保险(担保)为纽带,优化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对接机制,促进科技金融有机结合,提升服务效能。到2018年底,科技保险(担保)形成加速发展态势,科技保险(担保)专业经营机构实现突破。到2019年底,全市科技保险(担保)专业经营机构总数达到3家以上,初步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经营模式,服务和产品覆盖面得到明显提升;争取3年至5年内,全市形成较为高效的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科技保险(担保)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发展精准化专业化科技保险(担保)服务
1.明确服务方向。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全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与医疗器械、先进装备与智能制造、碳纤维等复合材料、海洋生物与健康食品、时尚与休闲运动产品、康养旅游等7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助力海洋产业、医疗健康产业、智能制造产业和时尚创意产业打造。
2.丰富产品体系。着力完善财产保险、保证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产品体系,拓宽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产品针对性。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等融资增信类产品,帮助“轻资产”型企业化解融资瓶颈。积极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发展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和综合保险业务,为企业进出口和海外投资提供支持。积极拓展风险保障类产品,丰富保险保障层次。以政府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导,发展科技担保产品,完善多层次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
3.推动资源整合。促进科技保险(担保)与银行、证券服务多维度对接,提升科技金融结合的深度与广度。鼓励科技支行、服务贸易支行发展基于科技保险(担保)的贷款产品,提升知识产权、动产、应收账款、股权质押贷款业务比重。运用新型金融工具,探索发展“贷投联动”、“保投联动”、“保险+期货”、“保单质押融资”等新型业务。
4.创新“政银保担”合作。以发展信用贷款为重点,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探索“政银保担”合作,鼓励保险机构与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法律机制安排建立“共保体”,实现优势互补、信用互助、资源共享,提升增信能力。尝试由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参与风险分担,鼓励各类转贷基金优先支持。
(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5.优化科技保险风险补偿。建立和完善与科技保险发展相适应的风险补偿机制,科学设定补贴资金规模,改善补贴方式。科技保险补贴范围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2)新材料首批次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
(3)贷款保证保险;
(4)出口信用保险。
以上保险补贴所涉及的保险机构、应用对象以及补贴范围、标准、方式等按照国家、省级、市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动态调整纳入补贴范围的保险品种。各区市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地方补贴险种并自行开展补贴。
6.加强科技担保风险补偿。全面落实各级关于科技担保风险补偿的政策措施,加大风险补偿力度。融资担保机构与保险机构建立“共保体”开展“政银保”业务的,按照风险分担比例进行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上年平均在保余额0.3%或新增担保额0.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机构不超过30万元。积极争取省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资金对我市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鼓励设立地方科技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三)打造专业经营机构
7.建设新型机构。鼓励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以科技金融服务为核心,建设科技保险、科技融资担保专业经营机构。专业经营机构坚持“功能优化、流程优化、效率优化”,科学设置组织结构,配置现代设施设备,组建专业工作团队,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便利服务。鼓励科技保险(担保)专业经营机构依托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产业功能区等设立,提供“伙伴式”专业服务。
8.找准发展定位。科技保险(担保)专营机构着力打造全新运营模式,适应科技创新领域发展要求。坚持目标导向,精准设计服务和产品;坚持创新导向,紧跟形势发展不断丰富服务内涵;坚持效率导向,积极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服务手段;坚持安全导向,着力构建与科技创新相匹配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9.探索试点机制。科技保险(担保)专营机构在经营管理、服务运营、产品设计、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专营机构享受所属管理机构在业务开展、业务考核等方面制定的专门政策,为企业提供特色保险产品和优惠保费费率;针对科技型、创业新型企业特点,建立全新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缓释体系,形成独特防控风险技术;与机构总部投资部门加强联动,为企业引入债权、股权等多元化融资。银行机构优先对科技保险(担保)机构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并在合作过程中对企业授信额度、企业贷款利率、保险(担保)合作条件、贷款风险处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优化公共服务供给侧
10.加强政策支持。围绕科技保险(担保)业务需要,深化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加强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各区市因地制宜出台鼓励科技保险(担保)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政策的梳理汇总,做好咨询服务。建立常态化项目推介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
11.完善产权服务。积极为各类抵质押业务开展创造条件,争取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便利化。与“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股权托管机构建立紧密合作,推动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积极引导中介机构开展产权质押登记、评估、流转等服务并给予相应补贴。
12.强化综合服务。相关部门牵头组建专家顾问团,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经济、金融、科技、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积极运用公共征信平台和地方金融组织征信系统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息查询,降低经营风险。加大司法支持力度,推广建立专业化金融审判团队,完善立案、审理、执行“绿色通道”机制,提高风险化解效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办、财政局、科技局、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银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建立联席会议,指导工作开展,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工作动态评估,优化试点办法。各区市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全方位支持,提供有力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切实加强业务监管,指导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业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各金融机构完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工作开展,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和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科技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认定科技型、创新企业,会同知识产权局争取国家知识产权登记和流转方面的政策支持,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为科技保险(担保)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人民银行威海中心支行会同威海银监分局负责加强金融政策指导,强化金融监管。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合规、创新开展业务,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三)强化业务支持。金融管理部门在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上优先支持保险(担保)专营机构,在业务创新、风险监管等方面提高政策宽容度;对参与科技保险(担保)工作的金融机构优先推荐申报各类奖励,考核优先加分。财政部门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引导,适当提高不良资产容忍度,降低盈利考核指标。各区市制订具有地方特色的扶持鼓励政策,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正确理解和运用政策。各金融机构切实发挥好窗口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对企业开展宣传,鼓励企业运用科技保险(担保)化解经营风险。各方面形成合力,促进科技保险(担保)工作稳健有效开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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