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威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30日
威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88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风险情况,清理整顿问题机构,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发展势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增强参与主体风险防控意识;探索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和激励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发挥互联网金融的普惠功能和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措施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规范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根据情况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账户须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跨行支付必须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依托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流向等进行实时、全方位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监督管理,严禁从业机构违规挪用投资者资金,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客户资金保护工作。
(三)开展企业宣传和广告资讯监测检查。工商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广告发布市场准入清单和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制度。工商、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市场和工商总局广告大数据平台等,对互联网等载体的宣传和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并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违法违规广告。对发布违法违规广告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列入重点监测对象,金融管理、工商及宣传部门应持续关注,及时发现识别越界风险,根据情况采取整治措施。
(四)加强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公安、工商、网信、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现有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等数据信息,采取数据比对、碰撞、分析等手段,全面摸清我市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五)组织线下巡查防控。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作用,有效整合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第三方资源,依靠基层群众,贴近一线,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社会面巡查,广泛宣传互联网金融有关政策,全面收集互联网线下从业机构信息,实现社会面无缝隙巡查防控。
(六)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或网上举报平台等方式,全天候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在查实举报线索后,参照有关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社会危害程度等实施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七)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坚决清理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以及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行业水平相关情况。明确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和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实施对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评估认定。
(八)加强内控管理。中央驻威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责,对各自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要依据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方案和《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要求,加强有关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内控管理,既要鼓励创新发展,又要明确违规界限。要充分利用各类监管手段,及时防范化解、处置风险隐患,逐步建立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摸底排查(2016年8月上旬)。各区市(含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下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鲁政办字〔2016〕88号文件确定的整治对象和内容,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本区域、牵头负责领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情况,并逐户建立档案。对跨区市经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注册地和经营地政府要加强合作,相互通报汇总摸查情况;注册地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开展线下营销的,应报市金融办。对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通告相关部门。摸底排查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市金融办。
(二)清理整顿(2016年8月中旬至11月)。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对本区域、牵头负责领域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结合银发〔2015〕221号文件和有关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违规违法经营活动进行分类处置。对基本符合国办发〔2016〕21号和银发〔2015〕221号文件以及省专项整治子方案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视为“合规”,应对其实施持续监管,鼓励支持其规范发展。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从业机构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清理整顿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市金融办。
(三)督查评估(2016年10月至11月)。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对摸底排查和清理整顿情况开展自查。市金融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中期评估,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对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总结验收(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各区市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对本区域、牵头负责领域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汇总形成总体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报送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监分局和市工商局、公安局、金融办、商务局、保险协会要根据省专项整治子方案和市方案要求,分别制定方案,成立工作组,负责相应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和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两个底线,同时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责任。市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积极稳妥的治理措施,区分不同风险领域,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有效进行风险隔离,防止矛盾激化和风险传染。
(二)落实责任分工。市金融办要发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同时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组织和证券行业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整治工作,会同威海银监分局做好全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负责全市互联网跨界资产管理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互联网金融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共同开展准入管理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整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整治,同时负责商品现货市场行业管理,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通报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并配合做好监管工作。市维稳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维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市信访局负责相关信访诉求事项接待受理工作。市保险协会负责全市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对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风险隐患,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妥善化解和消除。对产品、业务交叉嵌套,需要综合全流程业务信息认定业务本质属性的,有关部门应共享数据,会商认定业务实质,认定意见不一致的,应报上一级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组成联合小组进行整治。专项整治中,牵头部门确需获取从业机构账户数据的,经过法定程序后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账户查询便利。
(四)完善配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分析本区域、本行业领域互联网金融状况。跟踪有关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监管规则制定动态,加强地方监管机制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水平;加强与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接,逐步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探索引进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加强舆情管控,对误导性、煽动性、欺骗性等有害信息,及时坚决删除。充分利用各类载体,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以适当方式、统一口径,适时公布案件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影响。发挥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引导投资人依法有序表达合理诉求,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关于印发威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七个分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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