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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国有企业:
《市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
文件下载:
青南政发〔2018〕13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青南政发〔2018〕13号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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