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赋予及注销企业石油经营资质的公告

   依据《行政许可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海油销售(苏州)有限公司、中胜华泰控股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赋予华南蓝天航空油料有限公司、莱州市大通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注销吴江欣葳孚石化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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