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1号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长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相关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解读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下一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3:17:56
增速第一!海尔冰箱斩获印度HT Tech "最佳冰箱品牌"奖
连续18年第一!海尔巴基斯坦空调半年销量超去年全年
央行7月6日开展10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
“AI与网络药理学赋能胃健康研究与转化”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
迈沐智能完成Pre-A++轮融资,金雨茂物数千万战略投资,加速AI+制造智能体多赛道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