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1号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长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相关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解读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下一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3:17:56
机器人消费上新 具身智能开启美好生活
未来五年,安全应急装备产业这样发展
总体平稳 向新向优--透视前7个月国民经济数据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已占A股公司总数三成
我科研人员实现单批次从公斤级稀土矿渣中分离提取158微居里铅-212/铋-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