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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1号
现公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相关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取消。
部长 苗圩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1.取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2.取消的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doc
相关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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