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崂山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崂山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楼宇是发展楼宇经济的基础,商务楼宇是楼宇的主体、税源的高地、城市的形象,同时具有可售可租的商品化属性,面临着投资量大、回报期长、空置率高等发展瓶颈。本着政企共创、鼓励支持、立足现状、着眼未来的原则,为鼓励引导商务楼宇投资商和运营商高标准投资建设、高质量产业招商、高水平运营服务,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商务楼宇:(1)单栋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未达到1万平方米但纳入区楼宇经济统计范围的其他重点楼宇和楼群;(2)已建成楼宇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并能够持续增长;(3)楼宇投资商、楼宇运营商以单一产权或分割产权方式整体运营商务楼宇,且能够导入优质企业、培育税源,并与区政府签署楼宇经济发展合作协议。
第二章 政策内容
一、促进楼宇高标准投资建设
第一条 新建楼宇或整体收购闲置两年(含)以上楼宇,承诺不低于五年保持单一产权且产权人控股股东不变、楼宇规范化标准达到五星级及以上条件,与区政府签署关于楼宇建设标准、服务标准、经济贡献等指标履约协议,则按照计容地上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给予楼宇投资商投资奖励。楼宇建成投入并达到建设标准后,先行奖励40%;达到五星级及以上标准后,再奖励30%;完成履约协议后,奖励剩余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此条款与本政策其他条款不可重复享受。
第二条 建成并正常使用三年以上的楼宇,楼宇企业入驻率达60%(含)以上,属地注册率达80%(含)以上,实施硬件设施(公共空间部位设施、电梯设备、停车系统设施、绿色环保节能设施、信息化智能化设施等)、商务生活配套设施(商务中心、可容纳30人以上的会议中心、餐饮店、咖啡吧、健身房等)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经备案、验收并达标,可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楼宇投资商改造奖励,单一工程项目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单栋楼宇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外提供餐饮公共服务(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楼宇,自运营年度起3年内,每年按照1.5元/平方米/日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房租补助,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三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 综合考虑楼宇区位交通、硬件设施、运营服务、社会经济贡献等因素,对楼宇进行等级评定并定期复核。对首次获得超五星、五星、四星级的楼宇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达标奖励。
二、促进楼宇高质量产业招商
第四条 特色产业集中度达到30%,楼宇企业入驻率达到60%,属地注册率达到80%,且按照区特色产业楼宇评定70分(含)以上列入特色楼宇培育计划的,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50万元一次性培育奖励,用于定向招商推介和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
第五条 特色产业集中度达50%(含)以上,楼宇企业入驻率达60%(含)以上,属地注册率达80%(含)以上,且按照区特色产业楼宇评定达80分(含)以上认定为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100万元一次性运营奖励。
第六条 实施“腾笼换鸟”计划,新置换项目年纳税强度提高3000元/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崂山区重点产业发展定位(财富金融、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旅游、大健康等),经备案认定后,对置换引进项目的承租面积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招商奖励,单栋楼宇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七条 自2020年度起,对年税收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楼宇,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
第八条 自2020年度起,经备案认定后,对亿元楼宇年税收每增加1000万元(含)或属地注册率每提高5个百分点,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20万元经济贡献奖励。
第七、八条不可重复申请,税源经济贡献同一奖励对象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楼宇年税收统计中不含区内迁址项目。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签署落户协议的项目按该项目总税收的50%计入楼宇年税收。若同属一个集团的入驻企业自用面积大于楼宇办公面积的60%,则需剔除该集团及所属企业的税收额度。)
三、促进楼宇高水平运营服务
第九条 鼓励采用资产证券化、以租代售、租税联动等新模式缩短商务楼宇投资回报期,促进楼宇持续良性运营。鼓励引入专业基金参与楼宇新建投资或存量楼宇改造运营,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按照崂山区关于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条 新建楼宇保持产权自持比例100%、70%及以上、50%及以上并维持三年不变,且楼宇三年平均年税收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聘请国内外优秀楼宇运营商(含物业公司)。连续三年每年评选不超过五家优质运营商,每年给予新评选出的优质运营商每家20万元奖励。参选单位需满足合同服务期满三年及以上。
第十二条 对组建楼宇联合党委、工青妇、经济联盟等党建群团组织,依标准建设楼宇党群服务中心(驿站)的楼宇投资商,“单体型”阵地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旗舰型”阵地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三年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先进楼宇党群服务中心(驿站),每个给予5万元阵地运营补助。
第十三条 对投资建设、产业招商、运营服务的重点楼宇实行项目清单式管理服务,“一楼一专班”“一楼一方案”。每一重点楼宇均要设立工作专班,由副区级领导干部领班,区直相关单位(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并拟定具体推进方案,精准施策,“点穴式”撬动楼宇经济高品质发展。
第三章 兑现程序
一、通知发布。区楼宇经济发展中心每年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受理及审核兑现。区楼宇经济发展中心确定初步审核意见,区财政局会同区楼宇经济发展中心确定复审意见,并提报区有关会议研究,相关部门按照程序予以资金兑现。
第四章 其他事项
一、原则上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的楼宇必须达到五星级及以上评定,达标后按照本政策相关条款给予补助支持。
二、商务楼宇投资商改变或变相改变楼宇用途(如改为公寓、商住两用等)的,不适用此政策。
三、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对开展楼宇招商活动并引进重大项目的市场主体,按照崂山区关于市场化招商奖励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于出现社会信用缺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负面问题的企业,可一票否决。
五、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根据崂山区楼宇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本政策由崂山区财政局会同区楼宇经济发展中心解释,以往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附件:1.名词解释
2.崂山区特色产业楼宇评分标准
附件1名词解释
1.商务楼宇:指地处城市核心区域具有较高建筑容积率,承载企业入驻并能够持续实现经济增加值的空间载体。大致包括商务办公楼、特色产业楼(园区)、商务集聚区等。其中,非商务金融用地的楼宇原则上容积率应在3.0以上。
2.星级楼宇:按照崂山楼宇地方标准规范《商务楼宇等级评定规范》将参评楼宇分为超五星、五星、四星三个等级。
3.入驻率:已使用办公建筑面积占可使用办公建筑面积的比值。
4.特色产业集中度:楼宇内某一特定行业及其关联配套企业、机构的数量占入驻企业总数量的比值或者实际使用办公面积占楼宇实际投入使用的办公面积的比值。
5.楼宇属地注册率:工商、税务注册在楼宇内的企业数量占楼宇内入驻企业数量的比值。
6.楼宇年税收:楼宇内属地注册企业的全口径年税收总额。
7.楼宇年纳税强度:楼宇计容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收额。
8.公共空间改造:包含但不限于首层及近地层、公共连廊等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如观景小品、导向标识、夜景亮化等。
9.分割产权:相较于单一产权,指楼宇投资商或运营商持有部分楼宇产权。
附件2 崂山区特色产业楼宇评分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楼宇:(1)单栋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未达到1万平方米但纳入区楼宇经济统计范围的其他重点楼宇和楼群;(2)已建成楼宇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并能够持续增长;(3)楼宇投资商、楼宇运营商以单一产权或分割产权方式整体运营商务楼宇,且能够导入优质企业、培育税源,并与区政府签署楼宇经济发展合作协议;(4)楼宇产业定位及功能业态明确。
一、特色楼宇分类
(一)财富金融类
主要为金融服务行业企业及机构办公、运营等提供场地及配套服务的专业特色楼宇。主要包括货币金融服务、保险服务、资本市场服务、创业投资、金融科技、其他金融业等。
(二)高端服务业类(金融类除外)
主要为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及机构办公、运营等提供场地及配套服务的专业特色楼宇。主要包括提供律师事务、会计事务、审计事务、税务事务、咨询、公证、信用评级、工程技术服务等专业服务,以及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等新业态。
(三)商贸服务类(商超除外)
主要为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及机构办公、运营等提供场地及配套服务的专业楼宇。主要包括批发业、零售业、贸易经纪与代理、电子商务等。
(四)高新技术类(电子信息类除外)
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及机构办公、运营等提供场地及配套服务的专业特色楼宇。主要包括汽车制造、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精准医疗、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
(五)电子信息类
主要为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及机构办公、运营等提供场地及配套服务的专业楼宇。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信息软件、智能终端、虚拟现实、传感控制、网络通信、应用电子、物联网等。
(六)文旅创意类
主要为文化、旅游及创意行业企业及机构办公、运营等提供场地及配套服务的专业楼宇。主要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音乐、数字传媒、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文博旅游等,以及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艺术品原创及数字文化等新业态。
(七)其他类
主要包括区域产业集聚发展需求、专业服务配套需求等其它业态。
二、评分事项说明
(一)基础总分100分,包括特色产业集中度(30分)、企业入驻率(15分)、企业属地注册率(15分)、经济贡献(20分)、运营特色(20分)。标★为加分项,加分项5分。
(二)按培育指标要求评定70分(含)以上的楼宇列入特色楼宇培育计划。按认定指标要求评定80分(含)以上认定为特色楼宇。
(三)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定量指标 | 分值 | 评分项说明 |
1、特色产业集中度(30分) | 培育要求 (20分) | 某一特色产业集中度不低于30%或入驻办公面积不低于6000㎡ | 20 | 特色产业集中度:楼宇内某一特定行业及其关联配套企业、机构的数量占入驻企业总数量的比值或者实际使用办公面积占楼宇实际投入使用的办公面积的比值 |
认定要求 (20分) | 某一特色产业集中度不低于50%或入驻办公面积不低于10000㎡ | 20 | 培育特色产业楼宇的按照培育要求记分,认定特色产业楼宇的按照认定要求记分 | |
集中度梯度记分 (10分) | 办公建筑面积5000(含)-15000㎡,集中度每增加2% | 1 | 按特色用户集中度增加程度计分,如:办公建筑面积10000㎡, 某一特色类企业集中度每增加2%得1分 | |
办公建筑面积15000(含)-30000㎡,集中度每增加1.5% | 1 | |||
办公建筑面积>30000㎡,集中度每增加1% | 1 | |||
★ | 加分项 (5分) | 特色类企业中优质、知名、实力雄厚企业数量 | 1 | 按照知名企业数量记分,附加分最高5分 |
知名企业认定标准(符合一项即可):1.地方经济贡献1000万以上。2.法人金融机构及区域总部、上市公司及区域总部、行业领军企业及区域总部、500强企业及区域总部、“独角兽”、“高精尖”等企业 | ||||
2、企业入驻率 (15分) | 基础要求 (10分) | 企业入驻率不少于60%或入驻办公面积不低于12000㎡ | 10 | 企业入驻率:已使用办公建筑面积占可使用办公建筑面积的比值
|
入驻率梯度记分 (5分) | 办公建筑面积5000(含)-15000㎡,入驻率每增加4% | 1 | 在基础要求上,按企业入驻率增加程度计分,如:办公建筑面积10000㎡, 最终核算入驻率为80%,得5分 | |
办公建筑面积15000(含)-30000㎡,入驻率每增加3% | 1 | |||
办公建筑面积>30000㎡,入驻率每增加2% | 1 | |||
3、企业属地注册率 (15分) | 基础要求 (10分) | 企业属地注册率不少于80% | 10 | 企业属地注册率:工商、税务注册在楼宇内的企业数量占楼宇内入驻企业数量的比值 |
属地注册率梯度记分 (5分) | 办公建筑面积5000(含)-15000㎡,属地注册率每增加3% | 1 | 在基础要求上,按属地注册率增加程度计分,如:办公建筑面积10000㎡,最终核算属地注册率为92%,得4分 | |
办公建筑面积15000(含)-30000㎡,属地注册率每增加2.5% | 1 | |||
办公建筑面积>30000㎡,属地注册率每增加2% | 1 | |||
4、经济贡献 (20分) | 楼宇税收 (10分) | 上一年度楼宇年税收达到1亿元(含)以上 | 10 | 年税收:楼宇内属地注册企业的全口径年税收总额 |
上一年度楼宇年税收5000万(含)-1亿元 | 8 | |||
上一年度楼宇年税收1000万元(含)-5000万元 | 6 | |||
楼宇纳税强度 (10分) | 楼宇年纳税强度5000元/㎡(含)及以上 | 10 | 年纳税强度:楼宇计容地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收额(楼宇年税收/平方米) | |
楼宇年纳税强度3000元/㎡(含)-5000元/㎡ | 8 | |||
楼宇年纳税强度1000元/㎡(含)-3000元/㎡ | 6 | |||
5、运营特色 (20分) | 招商活动 (10分) | 实施腾笼换鸟计划 | 6 | 每个项目2分(每个项目置换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
举办或参与国内行业招商、参展、产业交流推广等不少于4次 | 4 | 现场查阅相关活动记录 | ||
配套服务 (8分) | 与楼宇特色相关的会议中心、商务中心等商务服务配套;餐饮、文化、健康体育、休闲娱乐等生活服务配套 | 8 | 每项2分 | |
政府联动(2分) | 与政府建立合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提供楼宇数据信息以及配合政府做好重大项目落地等 | 2 | 现场查阅相关材料 |
附件:关于印发崂山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青崂政字[2020]8号)(WORD版)
关于印发崂山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青崂政字[2020]8号)(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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