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有关规定,我市对2012年1月1日前制定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79件(目录详见附件),其中暂行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解决我市市区 文革 期间接管占用私房问题的几点处理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代管房产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我市私房改造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济南市公费医疗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补充市级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有关内容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服务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5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优先支持选用自主创新工业产品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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