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5日 星期六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日政办字〔2016〕52号)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办2016〕52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日照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精神,深入推进生态日照建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施“生态”战略,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建设生态日照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采用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针对燃煤锅炉及重点行业企业、领域,扎实有序开展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节约能源资源。坚持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努力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控。坚持源头管控为重点、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突出标本兼治,强化工作任务,落实管控措施,有效解决煤炭污染突出问题。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市直部门监管职责,形成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条促块保、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

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建立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管控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

20162018年,投资32.3亿元,实施高效煤粉锅炉改造项目3个,实现节能量11.66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7万吨;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30个,总装机容量309.1万千瓦;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1个,锅炉总吨位1040蒸吨。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日照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实施煤炭总量控制计划

新上燃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在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的基础上,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等措施,直接减少煤炭消费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资源替代煤炭消费,制定日照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84万吨。 

任务分工: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煤炭总量控制工作,制定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开展全市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经信委负责高耗煤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和节能改造的分解和落实,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热利用项目;其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提升工程

1.电站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印发实施《日照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

对全市现有30台燃煤机组实施改造,其中2016年完成6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10台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改造,2018年完成所有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现有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21台燃煤锅炉实施改造,2016年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9台;2017年累计完成改造16台;2018年21台全部完成改造。

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中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按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执行。

2.直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置换。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位于城市建成区或者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除经批准确有必要保留的,2016年年底前关停淘汰或者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置换;位于其他区域的于2017年年底前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置换或关停淘汰。

任务分工: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煤粉锅炉推广行动

按照省经信委等部门《山东省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计划(2016-2018年)(鲁经信资〔2016〕85号),制定《日照市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实施方案》。

1.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对全市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及清洁能源置换的燃煤锅炉实施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分别为:莒县丰源热电新上2台1171吨、五征集团新上2台25吨、山东国岳热力2台30吨高效煤粉锅炉项目。到2018年煤粉锅炉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平均热效率87%以上,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全部达到10mg/m350mg/m3100mg/m3的超低排放要求。

2.高效煤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1处高效煤粉制备中心,单个煤粉制备中心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为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提供基础支撑。

3.建设高效煤粉锅炉综合检测平台。建立1处高效煤粉锅炉技术中心,重点对高效煤粉、型煤、燃烧器等进行检测。

4.支持鼓励产学研合作,研发、生产、改造高效环保煤粉锅炉。

任务分工和进度:市经信委负责做好高效环保煤粉锅炉的推广、改造等综合协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落实小锅炉淘汰等工作,市质监局负责锅炉的监督检验工作。2018年全部完成。

(四)实施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1.水泥企业。山东莒州水泥有限公司、日照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莒县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山东彼那尼荣安水泥有限公司4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推行实施水泥炉窑低氮燃烧器和分级燃烧,降低氮氧化物生成量。采用先进脱硝和除尘技术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任务分工和进度:市环保局牵头,督导莒县政府制定治理实施方案,2016年全部完成。

2.玻璃企业。山东鼎新电子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汇玻璃有限公司、山东金海玻璃有限公司3家玻璃生产企业,积极推广应用富氧、全氧燃烧等环保节能技术,抓紧开展玻璃窑炉清洁能源改造不能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要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等治污设施,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任务分工和进度:市环保局牵头,督导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全部完成。

3.焦化企业。对日照焦电公司、山东浩宇能源2家焦炭生产企业实施综合整治,建设健全环保设施,完善除尘、脱硫、脱硝设备,建立完善并保障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任务分工和进度: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岚山区、莒县政府制定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全部完成。

4.钢铁企业。重点对日照钢铁集团、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实施综合整治。建设健全除尘、脱硫、脱硝环保设施,安装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平台联网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烧结工序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炼铁工序热风炉、轧钢工序热处理炉等工序要加强技术改造和监管,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排放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鼓励支持企业关停并转。

任务分工和进度: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岚山区政府制定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全部完成。

5.铸造企业。对全市所有冲天炉实施综合整治,2017年全部实施电炉改造,确保达到《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不能进行电炉改造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实施关停淘汰。

任务分工和进度: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各区县政府分企业制定治理实施方案,2017年全部完成。

(五)实施散煤清洁利用工程

1.建设型煤加工项目。建设2-3处型煤加工、配送项目,单个型煤加工项目年产量不少于20万吨。2016年年底前在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1处型煤加工、配送项目,2017年在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各建设1处型煤加工、配送项目。

任务分工:市经信委牵头,督导有关区县落实。

2.开展散煤综合整治。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及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煤炭的行为(任务分工:市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对煤炭堆存及运输、销售点进行综合整治。规范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坚决取缔禁燃区内销售散煤活动,严肃查处生产、经营、燃用劣质散煤的行为。逐步限制取消散煤销售点。2016年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取消散煤销售点,2017年莒县、五莲县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取消散煤销售点,2018年全市范围内取消散煤销售点。(任务分工:市经信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严格煤炭质量管理。加强对煤炭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煤炭质量的检测服务工作。
  任务分工:市质监局负责。
  4.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污染。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到2016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散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80%以上。
  任务分工: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指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等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集中供热的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加快推广集中供热和以集中供热替代散煤取暖的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县禁燃区的划定和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城镇范围内居民、事业等单位生活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及城市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锅炉淘汰更换工作。
  5.推进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散煤替代。引导鼓励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燃用洁净型煤,优先使用煤气、电、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7年,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范围禁止销售散煤。
  任务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和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延伸建设,推广使用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各区县政府、管委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县清洁能源推广替代等工作。
  6.加大农业农村散煤治理力度。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并添加固硫剂的洁净型煤;加大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到2018年,农村地区禁止销售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劣质散煤。
  任务分工:各区县政府、管委承担农业农村散煤治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县劣质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7.完善煤炭储备配送体系。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现代化煤炭物流园区,畅通优质煤源供应渠道。完善清洁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实现煤炭清洁精细加工、集中统一配送。加快培育建设一批高效煤粉、水煤浆、洁净型煤加工生产示范企业。合理布局大型煤炭储存场地,加大储煤场地整治力度,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任务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全市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储煤场地建设土地使用等工作;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制定全市煤炭储备基地、煤炭物流园区建设规划,落实清洁煤炭、洁净型煤生产示范企业建设任务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作推进的措施和办法,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综合协调、考核和政策兑现,督导各区县抓好推进落实。成员主要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及各区县政府、管委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严格监督检查。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面广、量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部门联动、上下联动、责任明确、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目标和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监督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加大工作督导调度力度,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搞好调度分析,定期召开工作协调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推动作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事项核实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建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管理系统,实时反映工程动态,完善燃煤企业数据库,形成燃煤企业监管平台。加强对能耗排放指标的监控,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防止指标数据反弹。

(三)强化政策支持。市财政局负责结合上级资金统筹安排,配合主管部门落实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政策扶持等工作。环保、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资金奖励、电价补贴、电量鼓励、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激励政策。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高效煤粉锅炉和各项节能专项资金奖励,支持绿动力提升工程和型煤项目建设。经信部门在确定年度发电量计划时,对地方公用电厂改造完成并达标排放的机组(锅炉)适当增加电量奖励。

附件:日照市2016-2018年锅炉改造清单。

附件:

日照市2016-2018年锅炉改造清单

序号

所在

区县

企业名称

锅炉编号

规模

(蒸吨)

完成

时间

改后执行标准

mg/m3

烟尘

SO2

NO2

1

东港区

华仁药业(日照)有限公司

锅鲁LD0237

20

2017.12

10

50

100

2

日照建设热力有限公司城西供热站

-

100

2016.12

5

35

50

3

日照建设热力有限公司高科园供热站

-

100

2016.12

5

35

50

4

五莲县

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

锅鲁LC0206

15

2018.12

10

50

100

5

莒县

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1#

130

2017.12

5

35

100

6

日照广源热动有限公司

2013-001-4532-1

75

2016.12

5

35

100

7

2013-001-4532-2

75

2017.12

5

35

100

8

2013-001-4532-3

75

2018.12

5

35

100

9

山东恒祥化工有限公司

10-24

35

2017.12

10

50

100

10

岚山区

中粮黄海粮油工业(山东)有限公司

锅鲁LA0189

15

2018.12

5

35

100

11

锅鲁LA0188

35

2018.12

12

锅鲁LA0399

75

2018.12

13

日照岚桥港口石化有限公司

锅鲁LE0078

35

2016.12

10

50

100

14

锅鲁LE0079

35

2016.12

10

50

100

15

日照中博化工有限公司

锅鲁LA0458

15

2017.12

10

50

100

16

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岚北港区

锅鲁LA0384

15

2016.12

10

50

100

17

锅鲁LA0391

15

2016.12

10

50

100

18

锅鲁LA0433

15

2016.12

10

50

100

19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日照华东酒业有限公司

锅鲁LD0274

25

2017.12

10

50

100

20

日照嘉宏生物有限公司

LZ35/3.28t

35

2017.12

10

50

100

21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

日照市山海天热力有限公司

DHL70-1.6/130/70-AI

100

2016.12

5

35

50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7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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