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
日政发〔201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落实全省品牌建设大会精神,加快培育创建知名品牌,建设“品牌日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为我市“生态立市、工业强市、旅游富市、开放活市、人才兴市”五大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侧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夯实质量基础,突出驰(著)名商标,构筑品牌培育、保护机制,搭建载体平台,强化政策措施,增强品牌建设能力,完善品牌建设环境,着力壮大品牌数量,优化品牌结构,提高品牌竞争力,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建设品牌强市,增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品牌建设市场环境明显优化。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相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社会品牌意识显著增强,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
——品牌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到2020年,全市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 98% 以上,工业品、食品药品抽检以及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保持在 95% 以上,品牌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全市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增长,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1.6万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达到50件。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到75项,省地方标准、市级标准规范、团体标准有大的突破。
——品牌数量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创建一批具有国内外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带动和辐射作用突出、规模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的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到2020年,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100件,山东名牌165个,山东老字号5个;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创建数量稳步增长,力争实现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中华老字号零突破;全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5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8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5家。
——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到2020年,通过扎实推进实施“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及“三品”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品牌企业产品附加值,品牌价值不断提升,国际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品牌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三)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深入普及商标知识,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和商标管理制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注册,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商标,加快商标品牌化进程。指导企业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驰(著)名商标认定评选。围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打造驰(著)名商标产业集群、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产业集群,进一步提升产业影响力和竞争力。到2020年,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日照市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分别达到20件、100件、80件、30件。支持企业注重品牌资产的管理,加强企业在并购、资产重组中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防止无形资产流失。鼓励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跨区域协作,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制造业品牌建设。大力实施“互联网+制造业”行动计划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全力组织实施“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加快培植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特色产业。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发展质量,促进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向中高端发展。以推进“好品日照”、“好品山东”建设为引领,以全市千、百、十亿级产业为重点,实施“十、百、千”品牌培育工程,到2020年,培育10家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品牌企业,100家国内知名、省内领先的品牌企业,1000家日照知名品牌企业和日照名牌产品,创建山东名牌产品130个以上,80%以上大中型企业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产业和品牌企业聚集。支持中小企业创品牌,按重点企业和产品类别分类施策,确立标杆,培育和评选日照品牌,带动我市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形成地方品牌集群,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加强农业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农业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五个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抓好“海洋牧场”、“海上粮仓”建设,加快发展果茶菜、肉蛋奶等高效特色农业。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的发展模式,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以标准化生产基地、高标准示范园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到2020年,培育创建省内知名公用品牌 1个以上,知名企业品牌20个以上,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等“三品”认证500个以上。支持“一村一品”示范乡镇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提高综合生产能力。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力争全市地理标志达到45个以上,品牌农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升。
(六)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以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现代服务业为重点,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服务技术和服务标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推进企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在金融、物流、商贸、科技、信息、传媒、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在旅游、家政、养老、文化、体育、物业、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精品服务项目和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到2020年,培育发展一批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的知名品牌服务企业(集团),力争创建国内知名服务品牌3 个以上,山东省服务名牌35个以上。创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1个5A级旅游景区、5个4A级旅游景区。
(七)加强建设工程品牌建设。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质量终身责任制,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大中型工程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稳定在100%。大力推进节能建筑建设和改造,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和99%,可再生能源应用、低碳绿色建筑等方面有新突破。大力开展“精品工程”、“优质工程”创建活动,到2020年,全市鲁班奖工程力争达到2个以上、国家优质工程奖7个以上、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40个以上、中国安装之星5个以上、泰山杯工程 158个以上。
(八)加强国际自主品牌建设。积极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服务的联动机制,以拥有驰(著)名商标的出口企业及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品牌企业为重点,帮助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推动商标国际注册数量快速增长,鼓励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加快商标品牌国际化进程,促进我市外贸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档次提升。到2020年,力争出口企业国际商标注册增长率达到50%以上。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扩大高新技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加快培育国际自主品牌,力争加工贸易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超过50 %,国际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超过20%,力争10个以上出口企业进入山东省国际自主品牌重点培育名单。大力发展“老字号”品牌,培育振兴一批优势明显、具有发展潜力的“老字号”企业,鼓励申报知名商号,实施企业商号、商标一体化战略,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创建山东老字号5个以上,力争实现中华老字号零突破。
(九)加强区域品牌与集群品牌建设。围绕国家和我省区域发展战略,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现代农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开展区域品牌与集群品牌创建活动,鼓励品牌抱团发展、板块式发展,着力打造经济强镇、商贸物流重镇、文化旅游名镇等品牌,培育形成10个各具特色的行业性集群品牌、10个区域性知名品牌。大力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示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先进城市(区县)等创建活动,规范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产业集群,提升区域竞争力,优化日照产业、日照品牌的整体形象。
同时,全力加强城市品牌、文化品牌、机关品牌等品牌建设,大幅度提升我市竞争软实力。
三、工作重点
(十)全面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商标品牌基础工程。加强商标注册工作,在全面提高商标注册总量的同时,加快推进农业,旅游、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钢铁、汽车及零部件等传统优势产业,航空、新材料、新能源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注册商标拥有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商标品牌提升工程。做好商标品牌的培育、发展和价值提升。充分挖掘商标品牌创建资源,积极培育发展驰(著)名商标,推动商标品牌向知名品牌跃升;引导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加入行业协会或集体组织,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和使用,开展“一镇一品”建设,推广“合作社(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支持优势涉农企业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施商标品牌服务工程,加强行政指导,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指导中小企业规范完善商标品牌基础性工作;健全服务体系,整合行政资源、社会资源和行业资源,搭建商标品牌工作平台,提高商标品牌设计、策划、推广、宣传的能力,提升商标品牌创建的整体水平。
(十一)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发挥企业品牌建设主体作用。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创新活动,推动质量技术万众创新。支持在大中型企业中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发展理念,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学习和创新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大力推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鼓励导入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品牌建设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每两年组织一届,每届获得市长质量奖组织不超过3家,个人不超过2名。支持管理先进、绩效优良、追求卓越的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发挥质量标杆的典型示范与引领带动作用。
(十二)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坚持标准引领,鼓励技术研发与标准创新同步发展,推动企业将核心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产业技术联盟和龙头企业的协同作用,努力研制一批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标准。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的研发和制(修)订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快重点产业、重点产品标准与国际接轨,倒逼产品质量达到或者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提升我市自主品牌的竞争力和国际认可度。到2020年,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达到75项,山东省地方标准达到35项,市级农业标准规范达到80项,制定团体标准30项,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达到30个。
(十三)加强品牌规划与培育。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明确市场定位,强化品牌策划、营销和推广。科学制定我市品牌发展5年规划,选择一批品牌意识较强、具备一定基础、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建立品牌培育资源库,形成较完整的不同层次、梯次的品牌发展团队。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和“万千百十”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品牌发展规划的实施,对被列入品牌培育资源库的企业,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品牌建设的指导、扶持、服务,加大培育工作力度,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创建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日照知名品牌”(名牌产品、服务名牌、知名商标、知名商号等)评价认定工作,为创建更高层级知名品牌奠定基础。
(十四)健全品牌保护机制。不断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保护体系。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先进技术的推广。有关部门要健全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规范对商标、质量、品牌、认证等标志的管理,以维护知名品牌合法权益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与外地的合作协调,积极协助本土品牌企业异地维权,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商标、质量、品牌、认证等信息纳入信用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营造有利于品牌成长的市场环境、社会环境。
(十五)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提升质检、计量等技术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发挥技术机构在检验检测把关、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创客、创业园、创业中心等众创空间为孵化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开展品牌创建、品牌发展、品牌价值评价等课题研究,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建设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具有公信力的质量品牌信息发布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质量、品牌信息,增强消费信心,引领消费升级,扩大自主品牌消费;组建我市质量品牌专家库,为品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充分发挥商标代理服务在企业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中的促进作用,培育一批专业服务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代理服务机构。鼓励第三方机构开展品牌建设相关的研究、咨询、培训和评价服务。
(十六)提升品牌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创新,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的步伐,支持品牌企业进行多元化合作。推动优势企业整合资金、技术、品牌、管理和人才等要素,延长产业链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加大技术开发、技术创新的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适应市场需要的新产品,促进工业设计成果市场转化,提升品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十七)强化品牌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大品牌宣传和推广力度,讲好日照品牌故事,营造有利于推进品牌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品牌推广工作体系,利用各类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论坛等载体,加强对日照品牌的集中推介,提高日照品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鼓励品牌企业发展品牌连锁店、专卖店,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拓展品牌营销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支持品牌企业利用品牌进行资源整合,实施品牌扩张,延长品牌产业链,推动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生产运营。开展全民质量品牌意识提升行动,大力弘扬质量品牌文化,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
四、政策措施
(十八)设立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市财政充分利用现有渠道,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品牌建设扶持奖励、品牌培育以及评审认定。对日照市获得国际、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包括名牌、商标、老字号等)称号的单位;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日照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以及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资金扶持奖励。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九)完善品牌企业激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品牌企业自主创新和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推动品牌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企业当期损益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牌研究开发费用,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技创新和企业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优先列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获得省级以上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进出口业务享受通关一体化等便利措施。
(二十)强化品牌企业融资保障。对获得省级以上知名品牌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发展项目贷款可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充分发挥政府股权引导基金作用,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扶持力度,将品牌企业优先纳入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和资助范围。以重点行业、知名品牌为突破口,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和商标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帮助有条件的品牌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
(二十一)加大品牌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鼓励采购品牌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本土品牌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提供业务指导和优质服务,支持本土品牌企业发展。引导本土品牌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配套,促进我市品牌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采购系统。
(二十二)加强品牌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在日照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标准化方面的专业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养大批具备熟练职业技能的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技师人才。组织实施一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造就一支过硬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培育选树一批“日照工匠”、“齐鲁工匠”。认真落实我市人才引进、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培养、引进和聘请质量管理、品牌经营、科技研发、创意设计、职业经理人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为我市品牌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定期举办企业家、品牌经理专业培训,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和高水平品牌管理人才。
五、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品牌建设领导协调机制,整合职能部门资源,统筹推进全市品牌建设工作。强化品牌建设顶层设计,制定我市品牌发展规划及行动计划。研究解决品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构建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品牌意识、品牌知识的培训,强化品牌建设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一致、集中投入、共同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促进品牌建设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形成推进品牌建设的强大合力。各区县政府、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工作措施,积极为品牌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四)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和品牌建设任务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服务名牌、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申报、认定和保护工作,帮助企业建立完善标准、计量、认证、质量管理基础;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商标注册以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等商标品牌的培育、申报、认定和保护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制定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支持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引项目和资金,宏观指导服务业领域的品牌建设;经信部门负责工业领域的品牌培育,组织指导企业技改研发和技术中心项目申报;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品牌建设,发展“老字号”、培育出口自主品牌;科技及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指导企业科技创新、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品牌建设中的专利管理与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支持品牌建设的资金保障和财政扶持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领域的品牌建设,组织和指导鲁班奖(泰山杯)、优质工程奖等项目申报;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领域的品牌建设,推广农业标准化,指导发展“三品一标”,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品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业品牌建设的规划、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领域品牌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培育申报“食安山东”食品示范企业。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品牌建设。
(二十五)严格考核奖惩。要把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导、督查,推动品牌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对在品牌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责任、达不到任务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