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管委节减办,有关企业:
为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三五”节能任务目标,强化节能降耗目标管理,健全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全市节能工作行稳致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16号)及《日照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日政办字〔201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十三五”节能预警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以来,全市经信系统和广大企业紧紧围绕省、市节能工作部署和年度节能任务目标,坚持节能降耗与经济发展“双主动、双确保”,节能工作深入推进,全市万元GDP能耗五年累计下降20.6%,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9.26%,均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节能任务目标。市县两级节能管理、监察和能源统计机构进一步完善,节能指标和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及公共机构等相关部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低碳交通及节水型产业,培育了一批国家级、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点领域节能持续推进;通过深入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大力发展服务业,遏制两高行业,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淘汰落后产能,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同比提高6.6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行业产值占比下降1.9个百分点,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持续推进;严格落实《市重点耗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节能监察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抓好管理节能;立足企业、园区和社会三个层面,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构建了10个循环经济链条,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作持续推进。
但是,节能降耗工作依然存在压力。主要表现在:全市临港工业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消费需求呈现刚性增长。今年一季度,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长较快,随着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等重化项目的竣工投产和产能释放,将带来我市能耗总量、增幅的快速攀升。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工作的重要性,把节能降耗作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手段,强化措施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把握好调控的原则
启动预警调控是推动节能工作的一项手段,目的是促进经济结构改善,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此,要统筹考虑,把握好以下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发展放在首位,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把经济发展与节能降耗结合起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把握国民经济发展与能耗总量增长的关系,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力争完成全市和各区县能耗增量控制目标。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在制定和实施能耗预警调控方案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将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4、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围绕全面完成 “十三五”节能目标,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控制高耗能行业的过快增长为突破口,严格落实节能降耗调控措施,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严格控制增量能源消费
一是新上燃煤项目一律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各区县要围绕市下达的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综合施策,将煤炭减量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确保在化解掉2013-2015年煤炭消费增量的基础上,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下降6.55%。
二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市、县两级经信部门负责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项目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各区县要充分考虑新上项目对节能目标的影响,合理控制工业项目投入,确保新上项目单位能耗总体上低于“十三五”末全市单位能耗目标。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于每季度末将审批、核准、备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电力消费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项目情况报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区县、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及时约谈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万元产值能耗总体过高的区县,并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四、强化预警分析
市节能办每2个月制定一次晴雨表,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管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中一级预警1次的区县扣0.5分,2次及以上的扣1分;二级预警3次及以上的区县扣0.5分。各区县要完善能源利用监测信息平台,对月度能耗网上直报数据加强调度、分析、预测,及时掌控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增长情况,为采取预警调控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与统计、供电等部门的沟通会商,每季度对辖区内的主要经济指标和能耗核算、能耗总量、结构进行动态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
五、明确调控程序和标准
每季度核算数据确定后,对出现万元GDP能耗回升和用电增幅较大等异动情况的区县和企业,市经信委等部门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后,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区县启动预警。
根据节能形势发展的需要,对以下企业或项目实施调控:
1、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的企业;
2、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的企业;
3、未完成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4、用电量增幅过大,对全市用电量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
5、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6、未经节能评估审查及违规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7、未进行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上燃煤项目。
各区县经信部门要加强同发改、统计、环保等部门的沟通,仔细甄别筛选,按照以上预警调控标准,确定调控企业、项目名单,适时启动调控方案,通过调整检修计划、限产压产和停产等手段,依法落实调控措施。实施调控前,要与企业沟通、协商,在调控时间、内容、方式上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直接拉闸限电。
启动预警调控的区县,每月要将调控进度情况报市节能办备案,市节能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六、启动约谈机制
根据市经信委、监察局、统计局联合制定的《日照市节能突出问题约谈制度》(日经信发〔2012〕25号),对能耗、电力增长与经济发展脱节问题较严重的区县、重点企业,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将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年底对各区县执行预警调控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市政府。
七、积极探索区县域能耗交易试点
凡不能通过能耗等量淘汰等手段压缩存量能耗空间以消化新上高耗能项目增量能耗的区县,经批准可与有能力分摊增量能耗的区县实行县域间交易。被交易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且年增量能耗原则上不低于0.5万吨标准煤。转出、转入区县均需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市经信委负责监督交易实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交易结果进行审核。
八、充分挖掘存量节能潜力
大力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节能。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挖掘节能潜力。在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开展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大力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培育一批标杆企业,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产出效率,树立行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场,重点抓好纺织、建材、轻工、电力、造纸等行业高耗能落后电机、变压器、锅炉等机电设备淘汰改造,全力压减存量能耗,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大空间。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完善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技术产品在建设领域应用的有关政策,积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发展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能耗限额标准。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
九、确保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科学实施能耗预警调控、建立能耗交易机制是深化“十三五”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节能调控长效机制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预警调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大各项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各区县要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调度,密切关注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及时对预警调控效果进行评估分析,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各用能单位要抓好仪器仪表配备、原始统计台账建设、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基础建设,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预警指令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市节减办
2016年9月21日
日照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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