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号)要求,在全省国家级功能区对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1日。试点范围、告知承诺书(模板)、申请书(模板)、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0531-86914920。
特此公告。
附件:1.山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
2.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承诺制告知
书(模板)
3.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模板)
4.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4月8日
附件1: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
附件2: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
附件3: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附件4: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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