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现将我单位登记管理变更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任免崔艳平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415号)文件规定,朱晓芃任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2017年3月13日,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批准,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朱晓芃。
登记号:事证第137000010157号。
现予以公告。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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