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7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