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
资讯
工业快报
政策快报
微信扫码分享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上一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下一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
23:17:56
机器人消费上新 具身智能开启美好生活
未来五年,安全应急装备产业这样发展
总体平稳 向新向优--透视前7个月国民经济数据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已占A股公司总数三成
我科研人员实现单批次从公斤级稀土矿渣中分离提取158微居里铅-212/铋-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