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1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7年9月30日任命:

王颖(女)、程卫华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徐兴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副庭长;

蒋海年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崔婧(女)、张运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孙光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振会、马磊(女、回族)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永生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亮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姚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王海燕(女)、山莹(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石少红(女)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郑睿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

免去:

张运通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崔婧(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谭占立、马勇、李加宝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刚的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邢如岗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辛军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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