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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3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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