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7年3月29日任命:
阮久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孙冠进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孟健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靖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欧阳明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黄明春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张仰刚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国滨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玉安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欧阳明程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张英(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煜的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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