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6号)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6年11月26日决定任命:

吴锦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

李方民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元成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芳丽(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王洪伟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戴磊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玉国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秦晓峰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连顺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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