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白泉民的提请,于2016年11月26日决定任命:
吴锦标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决定免去:
李方民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元成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韩芳丽(女)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王洪伟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戴磊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玉国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秦晓峰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连顺的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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