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征地还房住宅小区管理,优化小区居住环境,规范小区管理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征地还房,指万州经开区在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后,根据补偿安置政策,以特定价格、套型面积向被征地安置对象定向销售的统建优惠房。
二、基本原则
万州经开区征地还房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政府引导、自主管理、市场运作。
三、相关单位职责
(一)还房地理位置所在镇街道为征地还房小区的社会管理责任单位。房屋分配交付使用后,镇街道负责小区社会治安、社会事务、社会稳定、市政环境的综合管理(含制止乱搭乱建、乱打乱挖、乱堆乱放等)。同时负责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公开选聘或组建物业管理公司开展物管服务。
(二)社区居委会为征地还房小区社会服务单位。负责在分房后一年内组织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或组建物业管理公司;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认真开展工作,引导社区居民支持物业管理、自觉缴纳物管费等。
(三)物业管理公司为征地还房小区物业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建立物业管理秩序,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为入住居民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负责小区环境、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等。
(四)还房建设业主公司为征地还房小区质保期内的质量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实施质保期内的房屋维修、维护,受理安置对象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协调解决房屋质量问题(因安置对象装修等原因造成的房屋质量安全问题,由安置对象自行负责)。
四、物业管理费用
(一)征地还房小区物业管理设置3年辅导期,辅导期从房屋分配之日开始计算。
(二)征地还房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由镇街道组织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协商确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镇街道、社区居委会与物管公司协商确定。辅导期内,物业管理费建议不超过0.8元/㎡.月。
(三)辅导期内,经开区以房屋分配入住面积计算,每年补助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的50%,其余部分由住户缴纳。
(四)辅导期结束后,征地还房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按市场化方式由住户缴纳,经开区不再给予物业管理公司补助。
(五)辅导期内,征地还房小区物业管理补助费用计入征地成本,由万州经开区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拨付。
六、政策应安置面积部分的房屋大修基金计入建设成本,由建设业主单位缴纳。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万州经开区与镇街协商确定。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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