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是大国竞争的战略制高点。谁能在人工智能领域抢占先机、赢得主动,谁就能在国际舞台上掌握更多话语权。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就加强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进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几天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上海市打造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专业孵化和加速平台“模速空间”调研。在主持集体学习和实地考察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努力开发更多安全可靠的优质产品”。
我国拥有海量数据资源、完备产业体系、广阔应用场景、巨大市场空间,这些都为人工智能技术的迭代创新与深度应用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要看到,技术内生风险和系统衍生风险交织叠加,算法偏见、数据滥用、隐私泄露、深度伪造、伦理失范乃至技术失控等,不仅会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甚至可能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面对复杂形势,统筹发展和安全,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必须加强潜在风险研判,针对人工智能技术持续演进中的新特点、新趋势,不断强化立法规范,制定具有前瞻性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必须加强行业监管,落实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责任制,清晰界定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边界,建立问责和追溯机制,形成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制度体系;必须保持必要的灵活度,对技术快速发展予以充分关注,确保人工智能蕴含的巨大能量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发挥作用。
安全,旨在防范内生与外生风险,保障人工智能技术落地应用不对个人、组织、社会与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可靠,意在强调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确保其在关键领域和重要场景中能够持续、可信地发挥作用;可控,要求人类始终保持对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部署、运行和迭代的主导权与干预能力,确保技术发展向善而行。
实现多重目标,需要多方合力、系统治理。加强政府主导,建立人工智能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其在战略规划、规则制定、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引导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网络平台和有关专业机构强化审慎自律,开展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在风险防范方面开展协作。搭建公众参与治理的线上线下平台,建立起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人工智能安全治理体系,形成全民治理氛围。
现阶段,我国正在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应用规范、伦理准则,构建技术监测、风险预警、应急响应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在落地实施的过程中,人工智能发展领先的地区首先要系好“安全带”,让人工智能在发展中完善治理模式,在治理中释放发展潜能,迈向更加美好的“数字未来”。(作者:金观平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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