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婧)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完善价格治理机制,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共数据价格政策。
《意见》涵盖价格改革、价格调控、价格监管等价格工作各领域,部署健全四个机制,即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通过健全四个机制,加快构建市场有效、调控有度、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意见》对强化价格治理基础能力建设从三方面作出部署:一是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升价格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二是加强成本监审和调查,构建促进降本增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发挥成本监审的事前引导作用;三是完善价格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意见》提出,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公共数据价格政策。建立健全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数据市场规则。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政策,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有偿使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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