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德州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一、起草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健全完善涵盖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困儿童、困难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坚持科学推算、协调联动,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标变动情况为参照,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与各类救助保障标准的联动调整、均衡增长。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鲁民〔2022〕56号)文件要求:“坚持系统规范、平稳有序,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幅度和时效,健全常态长效机制,推动各类救助保障标准持续稳步增长”。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现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积极推进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建立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大分类指导力度,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距。

四、工作目标

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幅度分别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挂钩。既兜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相适应。

五、主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79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4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13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分别为每人每月680元、351元、193元。

机构养育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9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12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6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91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7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72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3元。

六、保障措施和下阶段工作举措

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推进提标工作,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坚决防止迟发、错发、漏发等问题。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规范资金发放程序,杜绝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问题发生。

七、需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有利于解决好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八、名词解释

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九、联系方式

德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热线:2687206

解读人:德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胡长林

联系科室:德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联系人:胡长林

联系电话:0534-2687206          

 

查看对应《德州市民政局 德州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原文请点击:

http://jjjskfq.dezhou.gov.cn/n25300384/n25301039/n25301080/n50006085/c8796492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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