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衔接最新“三区三线”成果,形成与江津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根据《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渝环函〔2022〕426号)、《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渝环函〔2022〕438号),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
二、起草情况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要求,依据《重庆区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渝环办〔2023〕210号),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三线一单”。通过书面发函和召开专题会的形式多次征求了区发改委、江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有关部门和园区发展中心的意见,并对各方面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采纳,同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形成《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通过了合法性审核及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调整遵循“坚持底线约束、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基本原则,本次调整后,全区环境管控单元由34个调整为36个,总体格局保持稳定。主要调整包括4个方面:
(一)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部分单元与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合并整合,由18个调整为16个,面积占比由24.7%调整为29.4%,较上一轮增加4.7%。
(二)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总体格局基本不变,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分,由9个调整为13个,面积占比由26.1%调整为23.0%,较上一轮减少3.1%。
(三)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数量不变,仍为7个,面积占比由49.2%调整为47.6%,较上一轮减少1.6%。
(四)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以来国家、重庆市和江津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更新情况,结合调整后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主要特征、突出问题和环境质量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对江津区生态环境准入总体管控要求进行调整,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管控要求。调整后,总体管控要求共16条,在原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8条,修改5条,新增11条。
四、实施时间
《江津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自2024年4月18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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