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在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支撑带动作用,特制定《烟台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发改动能办〔2023〕467号)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对《办法》的政策依据、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建设阶段和领域分类等进行了规定。
(二)项目谋划和申报。提出了高质量发展项目谋划储备的方向和着力点,逐级筛选建立省市县高质量发展项目库等。
(三)项目管理和推进。围绕项目开工建设、任务分解、调度管理、挂图作战、核查机制等提出一揽子推进举措。
(四)项目服务和保障。提出了统筹保障土地、能耗、排放、融资、用电、人才等项目建设要素的具体办法。
(五)项目激励和考核。通过资金奖励、考核评比等措施,激发各区市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紧迫感。
(六)附则。对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三、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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