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6日 星期日

中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5日至5月31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巡察。9月4日,市委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和整改工作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对照检查、批评和自我批评,推动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清仓见底。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实效。局党组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改工作办公室,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会,印发巡察整改方案,分解整改责任。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专题调度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分管局领导逐项汇报工作进展,持续传导责任压力,确保时间到、任务结。

(三)注重建章立制,坚持长效提升。立足“当下改”,着眼“长久立”,巡察整改深度融入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全过程,找准体制机制上的“顽瘴固疾”,全面堵塞制度漏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制度成果,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按流程、按规定、按要求办事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整改问题清单所列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1)关于没有把营商环境工作当作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来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每年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进行中心组学习研讨。二是开展营商环境专题研讨和培训,局党组成员集体学习研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制度,开展审批领域营商环境法治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服务思维和履职本领。三是强化营商环境组织领导,“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全面分析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重点问题破解路径,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工作开展。

2)关于内部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机制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印发2023年度机关处室目标绩效考核办法》《2023年度事业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2023年度各分局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新增“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指标,进一步理顺和完善考核机制。二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参照青岛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对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量化评估考核,明确有关考核指标内容,明确加减分情形。三是强化督导检查,通过“检查分局+座谈镇街+深入企业+拜访专家+调研环保协会”等方式,调研惠企政策落地情况,针对调研了解的堵点、难点问题,局党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问题化解。四是周密部署推进,每月调度“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考核任务情况,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考核工作进展,聚焦具体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和党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2.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不够深入扎实问题

1)关于政策措施跟踪问效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策跟踪问效,组织对《关于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政策清单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关于〈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和《关于〈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中2023年延续执行的措施落实情况报告》。二是强化政策咨询服务,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做好对全局政策的梳理,针对企业、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在青岛市政策问答平台上发布政策问答内容,进一步提高政策咨询服务水平。三是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对出台的《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进行检查评估,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促进惠企政策深入落实,对调研中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已全部研究解决。四是出台惠企措施2.0版本组织到镇街、企业、园区开展集中调研,了解企业真实需求,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惠企措施2.0版本》,进一步扩大惠企力度。

2)关于“智慧环保”建设推动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设青岛市数字生态服务一体化平台,以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为核心,对业务应用及数据进一步汇聚整合,打通各业务板块的数据资源共享渠道,新建或升级完善执法一体化、“三线一单”、土壤及固废管理等子系统,以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执法、智慧审批、智慧监管等能力,进一步优化对企服务水平。二是建设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挥系统,综合运用大气、水、执法等各类数据资源,提升数据挖掘分析能力。同时编制《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挥中心运行管理规范》,指导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挥中心规范化运行。三是推进市级范围内数据共享,完成了生态环境综合指挥系统与青岛市城市云脑的对接,实现在城市云脑指挥中心调用生态环境综合指挥系统的目标。完成“环检”车辆三项数据的资源申请和“环检”系统实时共享改造。四是全面梳理完善对企服务系统,对大气污染信息填报系统、危险废物综合信息管理平台、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等自建平台进行了信息可复用改造,对信息填报的相关功能进行完善。

3.关于营造良好环保服务市场氛围还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环评单位现场检查,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环评单位现场检查的通知》,明确工作方案,组织市、区(市)两级共同开展2023年下半年环评单位现场检查。二是引导环评编制单位合法规范经营,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单位申报,名单已在生态环境局官网-环评单位信息查询板块公示。三是组织全市环评单位座谈交流会,对环评单位进行教育培训,增强环评单位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共同营造良好的环评市场氛围。四是持续强化环评监管能力建设,印发《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每季度开展环评文件技术复核,推动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环评文件质量,打击和遏制环评弄虚作假、粗制滥造等行为。五是持续开展打击虚假监测报告行为,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双线联动”核查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核查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对涉刑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4.关于服务项目落地还存在短板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保障重点项目快速落地,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重点项目环评攻坚帮扶的通知》,提前介入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环评审批中遇到的难题。二是运用重点项目环评手续调度管理平台,对进展迟缓、存在难点堵点问题的重点项目,及时发放“定制化”审批服务单,保障项目快速落地。三是提供多途径政策咨询服务,在市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设置环评审批政策板块,方便企业线上查询办理。四是在全省率先打造环评智慧审批应用平台,向企业展示并输出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初步研判等,服务企业前期策划、选址。

5.关于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力度不够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改革创新考核督导,在2023年度机关处室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等4项考核办法》中,将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对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和各分局的考核。二是全面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范围,印发《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从“零增地”技改、告知承诺名录、区域环境影响评估、“一区一策”等方面,不断加大改革力度。三是统筹改革事项谋划,组织对标上海、深圳、厦门等市综合试点改革方案涉及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事项,梳理形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标先进城市相关改革政策研究分析报告》。四是强化改革经验总结推广,认真组织向市委改革办、生态环境部、省自贸办等提报改革创新案例和改革创新建议。

6.关于污染防治还有短板弱项问题

1)关于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区(市)、各部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细化落实方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日提醒、周通报、月总结”工作机制,每日发布当日、当月空气质量数据,每周通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青岛市进一步提升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坚持常态化对国省控重点河湖断面实施水质加密监测,每周通报监测数据和问题,倒逼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开展隐患排查评估和自行监测抽测,帮扶重点监管单位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和能力。严格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报告评审把关,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开展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评估,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能力。四是充分发挥市环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落实《青岛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完善部门责任清单,明晰权责归属。建立对市环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常态化调度机制,按照2023年度各专业委员会履行生态环境职责重点工作清单,每季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五是每月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会议,通报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有关问题,部署下步工作。六是积极谋划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等五年行动计划及行业领域规划方案,形成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2024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及重点工作清单。

2)关于扬尘问题屡禁不止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常态化调度通报机制。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视频会议,观看全市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曝光视频,通报各区(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靠后的区(市)进行表态发言。二是建立集体约谈机制,PM10浓度反弹最为严重的区市政府进行集体约谈,通报空气质量反弹问题,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压紧压实扬尘管理责任。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住建、城管、交通、水务、园林等职能部门及各区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行动。四是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集中督导工作队伍,抽调精锐执法力量,对相关区市扬尘问题进行集中督导,有关问题交办相关区市政府。五是利用科技力量精准治气,持续开展出租车道路颗粒物走航监测,及时下发走航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督办单,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对全市扬尘源开展全面排查。

3)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率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工作调度,建立《2023年青岛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工作计划》月调度制度,每月调度全市水环境质量情况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将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等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全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工作月度通报,督促扩容提标项目加速推进。二是强化现场指导,对平度、即墨、李沧相关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开展督导指导,确保相关河流水质达标。三是推进再生水利用及设施建设,每月调度通报全市城市再生水利用及设施建设情况,督促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及项目建设。四是抓好河道生态补水,加强水质监测,对重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开展监测,保障出水水质达标,助力全市水环境改善。

7.关于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措施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开展青岛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规划目标指标评估,切实找准短板弱项,扎实有序推进全市创建工作。二是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申报跟踪指导,加大对上沟通联络力度,按要求报送、补充创建申报材料,高标准做好资料报送、问题质询、现场核查等各个环节工作。三是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强日常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市级预审,遴选推荐申报单位。城阳区惜福镇街道成功创建第四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西海岸新区海青镇成功创建第四批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四是积极推进全区域创建工作,指导所有区(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全区域申报创建,相关区市已成功命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8.关于执法监管还有薄弱环节问题

1)关于统筹使用执法监管力量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法计划性,强化部门统筹,实施综合执法,科学统筹合并各类专项行动,做到进一次门、办多个事。合并“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专项执法检查,统一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二是强化执法领域建章立制,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修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回访制度(试行)等3项制度的通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修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过问干预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加强执法过程监督。三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人员培训,宣贯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四是建立执法闭环处置机制,印发《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系统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闭环处置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理—解决反馈”闭环。

2)关于优化执法方式用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中小微企业专项正面清单,国内首创面向“中小微企业”设立监督执法专项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最大限度减轻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守法情况及时调整清单内企业。二是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完善符合非现场执法检查要件的企业清单,对清单内企业优先使用非现场执法检查。三是运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成效,推广使用监控平台、无人机、雷达扫描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四是加强执法智慧平台企业端App使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线上推送、线上整改、线上复核,减少入企频率。五是建设执法一体化平台,实施“互联网+执法+企业服务”智慧化监管实现生态环境问题线上“精准发现—及时处理—解决反馈”闭环模式运作,做到专项正面清单内中小微企业全覆盖,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六是规范非现场执法监管,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监管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全市生态环境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各项检查流程,提升非现场执法检查绩效。

3)关于执法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监督管理,在局官网公布监督举报方式,开通24小时举报热线,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的监督。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印发2023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稽查方案》《关于组织开展非现场执法稽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叉稽查“秋风”行动的通知》,推动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三是开展练兵比武提升执法规范性,通过开展执法案卷交叉互评、执法着装专项检查、集体观看执法规范性观摩片等,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四是推广“入企驻厂”执法帮扶按照“试点+推广”的模式,在10大行业企业开启“入企驻厂”帮扶试点,汇编成《入企驻厂帮扶环保体检手册》,目前已经在上述行业企业推广完成自检。五是开展执法人员作风专项整治,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中开展工作作风专项整治,查纠执法人员服务不主动、作风简单粗暴等问题,切实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六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修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七是开展“送法入企”环保法律服务,分领域制作环保法律服务产品,组织编发《环评法》《土壤法》《噪声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普法小视频并在公众号发布。组织编写环保法律问答手册,公开发布排污许可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类,大气、水、土污染防治类等问答手册。

9.关于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还不够高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2023年全市环评审批领域选树比武活动,重点检查审批合法合规、档案材料管理等内容,着力打造高水平、规范化审批队伍。二是开展环评审批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整治,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审批领域存在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通过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专项检查等方式,着力解决审批领域用章不规范、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三是按照2023年环评审批领域培训计划,采取专家授课、处长讲堂、分局交流等方式,开展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培训。四是强化教育引导,聚焦依法行政,针对发生的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抓好警示教育。

10.关于解决群众和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不到位问题

1)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措施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生态环保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聚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企业排放扬尘、农村污水治理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提高环境治理水平。二是集中开展“抓教育、解难题”专项整治行动,印发《开展“抓教育、解难题”专项行动方案》,着力解决社会关切、企业关心、群众关注的环境信访舆情突出问题。三是扎实推进积案化解工作,对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信访局转交的主题教育生态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中央交办第三批信访积案,组成工作专班,落实领导包案,确保问题有效解决。四是持续提升投诉办理质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好提升12345热线群众满意率解决率十项措施的工作通知》,开展12345便民服务热线办理“回头看”攻坚行动,对不满意、未解决事项进行集中攻坚,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五是着力加强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对《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的抽查检查,“报有查无”案件纳入执法稽查,着力提升全系统的办件质量和水平。

2)关于助力企业发展还有弱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评审服务保障,印发《青岛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要点(试行)》,对市重点项目开通绿色评审通道。二是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质量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过程监管制度》,推动相关地块修复治理,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三是强化主动服务,积极对接省、市重点项目,提前告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管理要求、流程,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预留充足时间。邀请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专家对项目落地急、治理难度大的地块现场把脉,进一步强化帮扶指导。四是加快修复治理,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地块倒排修复治理工期计划,动态更新重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台账,调度工作进展,加快修复进度,有效保障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安全用地需求。

1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印发《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暨党性修养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开展党性修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觉悟。印发《中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建设“环保铁军”实施意见情况。二是激励担当作为,明确履职尽责容错纠错的有关情形和程序运用,调动和激发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组织专题培训,开展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题、干部综合素质能力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干部队伍专业化素养。落实《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通过专业化系统培训,实现了3年内完成干部全部轮训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能力。四是强化群众监督,在市局官网公布“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监督举报方式,24小时接听受理举报。五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专项整改行动,印发《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专项整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系统深入纠治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现象。六是强化纪律作风教育,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影响营商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及时通报,抓好警示教育。

12.关于建设亲清政商关系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印发《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计分办法(2023年)》,成立考核组,组织开展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奖优罚劣、传导压力。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任务,研究解决和调查处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三是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四是落实常态化明查暗访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常态化组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日常管理制度等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坚持节日期间严查、其他时间常查,形成纠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五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顶风而上问题。六是强化警示教育,建好用好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廉政教育基地,加强警示教育,发挥其综合效用。七是开展纪检工作“廉政谈话月”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从政治大局和发展全局上去认识和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主动扛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坚持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二)强化责任担当,激发干事活力。强化抓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性、自觉性,工作上形成齐抓共管的攻坚合力,增强“靠前一步”的胸怀和格局,把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转化成企业实实在在的效益。完善考评机制,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大力褒奖、大胆提拔、大胆使用,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标尺。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注重综合运用巡察成果,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将巡察整改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结合起来,以深化作风能力为抓手,以群众和企业满意度为检验,持续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努力实现营商环境、作风能力、发展质量“三个大提升”。

(四)全面从严治党,锤炼过硬作风。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效,把作风建设作为永恒课题,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坚持严字当头、持续纠治。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协同推进、同步提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2-82862757;邮政信箱: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608房间,邮编:266003;电子邮箱qdsthjjgjw@qd.shandong.cn

 

                       中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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