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晶(37252219******0023)申请位于阳谷县文体街35号1号楼2单元301室,不动产证号为:鲁(2021)阳谷县不动产权第0013897号,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被继承人焦国柱(52010219******3015)名下的上述不动产权份额由李晶、焦姝雅二人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位于阳谷县文体街35号1号楼2单元301室,不动产证号为:鲁(2021)阳谷县不动产权第0013897号的不动产权焦国柱(52010219******3015)所占份额确定给李晶、焦姝雅,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阳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35-7131353
阳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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