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晶、焦姝雅不动产继承公告

李晶372522XXXXXXXX0023 焦姝雅371521XXXXXXXX7923申请位于阳谷县赵王河路357号万和城5号楼1单元1-1202,储藏室-25不动产继承登记,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被继承人焦国柱名下的上述不动产所占份额由李晶、焦姝雅共同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将位于阳谷县赵王河路357号万和城5号楼1单元1-1202,储藏室-25的不动产权利确定给李晶、焦姝雅,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阳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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