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14号)要求,特制定《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和《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 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反馈。
附件:1.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
2. 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细则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宜宾市住房和乡建设局
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1
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 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14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多测合一”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 “多测合一”实施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本方案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将工程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测绘、房产测绘、地籍测绘等测 绘测量工作,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上述“竣工验收阶段”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具备进场测绘条件,到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阶段。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 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放管服”改革部署,坚持以人民为 中心,以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趟”为目标,持续深化工程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改革,积极助推一流
营商环境打造。
(二)工作目标
打破部门分割,避免重复测绘,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 一 个机构干到底, 一套成果用到底”;推进“开放市场、准入条件、 技术标准、窗口服务、办事流程”五个统一,提升服务效率,激
发市场活力。
三 、主要内容
(一)建立“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备案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
由市、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公告, 明确开展“多测合一”的测绘资质和条件。测绘机构报名后,经 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多测合一”测绘机构备案信息库,测绘 机构备案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政务
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供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选择。工程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可根据测绘单位资质等级和作业限额,自主选 择备案信息库中的测绘单位,原则上同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给 同一家测绘单位完成全部“多测合一”工作,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可由多家测绘单位组成联合体开展联合测绘,但必须符合“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及成果共享要求。
(二)统一 准入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主要包括竣工验收阶段的规 划核实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人防测量、消防测量等测绘 服务。测绘单位或联合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 不动产测绘和工程测量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证书许可的 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独立承揽或联合承揽“多测合 一”业务。鼓励测绘单位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增 加仪器设备、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方式,提高测绘资质等级和增加业务范围。
(三)统一技术标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应统一采用 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与2000 国家大地坐 标系 (CGCS2000) 严密联系的基于 (CGCS2000) 地方独立坐标 系统或满足大比例尺测图和工程测量要求的2000 国家大地坐标 系 (CGCS2000)、1985 国家高程基准。需与历史项目进行衔接时, 应同时提供与历史项目平面、高程系统一致的测绘成果。不动产
登记要求只能采用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数据,不动产登记项目中
的“多测合一”成果必须提供1份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版本数据。 测绘单位要严格按照“多测合一”相关技术标准实施测绘项目和
提交测绘成果,确保“多测合一”非涉密数据的共享应用。
(四)统一窗口服务
“多测合一”相关服务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 一负责,主要内容包括提供“多测合一”相关要求、测绘机构备 案信息库、测绘成果报告及成果图件示范文本等事项咨询。由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接收“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资 料,并将其推送给自然资源、住建、人防、消防等部门。服务窗 口及其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测绘相关知识和软件 操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并做好相关数据资料保密和安全等工作。
(五)“多测合一”实施方式
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为时点,划分为竣工前和竣工后两个阶 段,竣工前的阶段主要包括放验线测量、地形图测绘(修补测)、 房产面积预测绘等;竣工后的阶段主要包括规划核实测绘、用地复核测绘、人防测绘、不动产测绘等。
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测绘机构。既可分 阶段委托,也可两阶段合并委托一家测绘机构,还可按各测绘项 目委托测绘机构进行测绘。但是,工程建设业主单位申请行政部 门竣工联合验收所涉及的测绘项目推行“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六)统一 办事流程
1. 委托。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测绘单位 资质及信用情况遴选测绘单位,签订“多测合一”合同,实施“多测合一”工作。
2. 测绘项目备案登记。测绘单位按照《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其他方式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备案登记。
3. 测绘作业。测绘单位按照签订的“多测合一”合同载明的
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进场进行测量作业。
4. 成果确认。测绘单位将自检合格的测绘成果交由工程建设 项目业主单位(或者由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质检后)进行确 认,房产测绘成果同时报不动产登记部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供后续的业务办理。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5. 成果利用。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申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 各项行政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手续时,在规定时间内作为附件一并提交测绘成果至相关行政部门利用。
6. 测绘成果汇交。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在测绘项目验收完 成后,应当及时按规定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和目录,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交换共享。超过3个月未汇交的,依照《测绘法》和《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多测合一”办事流程示意图
四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具体举措,各级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人 防等主管部门要明确任务,统筹推进,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
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认真研究推进工 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运行 机制。二是加强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制定测绘服务规范要求,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测绘 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禁借机搭车收费或者其他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行为。
(三)强化质量监管
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 质量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无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能力 或对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人防部门通过政府采购选择有资质的单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多测合一”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多测合一”监督管理和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多 测合一”项目进行随机抽检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发现严重 质量问题的测绘单位依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四)做好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做好“多 测合一”政策措施、技术文件及工作进展成效的宣传和业务培训, 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测绘单位等对改革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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