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两海”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对《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城

市基础设施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试行)》(宜资源规划发〔201913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129    


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关于印  发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函〔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  等立项用地许可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

一、总体规则

(一)适用范围。全市在“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上运行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标准统一。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个标准、限时办结”的原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立项用地阶段许可核发工作。

(三)限时办结。一般政府投资项目承诺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承诺时限为13个工作日;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承诺时限为13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承诺时限为15工作日;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承诺时限为3工作日。

二、工作职责

(一)分工

跨县(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许可由市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其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许可由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办理。

(二)牵头部门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明确本阶段审批事项、时限、标准、流程,负责牵头协调各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三)并联部门工作职责

1.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立项用地阶段项目受理、发放信息,部门推送和资料共享、办理结果发证、告知工作。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可 123  阶段办理)、节能审查(可 123阶段办理)。

3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可123阶段办理)。

4.林业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入许可建设审批(核)。

5.水利部门: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可 12阶段办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可 123阶段办理)、取水许可(可 123阶段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可12阶段办理)。

6国安部门:负责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可12阶段办理)。

7民宗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可 12阶段办理)。

8.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可123阶段办理)。

  9.文广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可12阶段办理)。

  10.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三、会商决策机制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建立并运行立项用地许可阶段会商决策机制,适时组织参与部门会商解决立项用地许可阶段的问题和分歧。

(一)会商发起。在立项用地许可办理阶段,建设单位有疑问、有分歧、公平性有质疑等均可申请行政部门会商,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实后发起会商。

(二)会商形式。会商采取会议协调方式进行,相关部门会商代表全权提出会商意见。

(三)会商决策。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统筹作出会商决策,并形成会商纪要,会商纪要作为行政审批依据。

五、申请材料

详见各审批项目资料清单。

六、立项用地许可实施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市或者县(区)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或四川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申请,对要件齐全者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要件不全者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窗口受理申请后,应于当日推送各审批部门,各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于当日提出是否受理意见。无需办理的,由市政务中心窗口汇总意见告知建设单位;需办理的,从推送当日起,计时审查。各部门在承诺工作日前一日内将办理结果提交市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汇总发证或告知建设单位。

(三)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发放各部门证件或告知建设单位办理结果。

七、施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关于印发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函〔20204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许可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规则

(一)适用范围。全市在“宜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上运行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标准统一。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个标准、限时办结”的原则开展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许可核发工作。

(三)限时办结。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承诺时限为1520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承诺时限为1520个工作日;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需要转外组织专家组技术审查的时间。

二、工作职责

(一)分工

跨县(区)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许可由市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其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许可由属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照管理原则办理。其中,中心城区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实行分级分类审查,建设用地面积30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小区,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滨江区域(岷江、金沙江、长江岸线200米内)、城市门户(高铁站、火车客站、机场、客运码头、长途汽车客运站、城市高速路出入口周边建筑)、紧邻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的建筑(沿线两100米内),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规划方案审查;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大中型市政建设项目,用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园林景观项目、景观雕塑项目,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方案审查,各分局凭市政府、市局会议纪要或书面意见出具方案审查意见函(按照分级分类审查原则,需由市局负责审查的项目,各分局进行接件和初审);其他项目由各分局负责审查,出具方案审查意见函。

(二)牵头部门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明确本阶段审批事项、时限、标准、流程,负责牵头协调各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

(三)并联部门工作职责

  1.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建设许可阶段项目受理、发放信息、部门推送、资料共享、办理结果发证、告知等工作。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新办;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新办;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新办;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3.水利部门: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溉排工程设施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做好水利工程中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工作。

5民宗部门: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的审批工作。

6国安部门:负责做好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7.文广旅游部门: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工作。

8.气象部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核转报。

9.林业部门:负责做好风景名胜区内建筑活动进入许可审批工作。

10.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1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中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13.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审查;负责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14.人防部门: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三、推行承诺制和失信惩戒

(一)建筑项目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有列入宜宾市级及以上失信黑名单并受到市场禁入处罚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部门(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对建设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处理。

四、会商决策机制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建立并运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会商决策机制,适时组织参与部门会商解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问题和分歧。

(一)会商发起。在工程建设许可办理阶段,建设单位有疑问、有分歧、公平性有质疑等均可申请行政部门会商,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核实后发起会商。

(二)会商形式。会商采取会议协调方式进行,相关部门会商代表全权提出会商意见。

(三)会商决策。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统筹作出会商决策,并形成会商纪要,会商纪要作为行政审批依据。

五、申请材料

详见各审批项目资料清单。

六、工程建设许可实施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市或者县(区)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或四川政务服务网上提出申请,对要件齐全者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要件不全者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二)窗口受理申请后,应于当日通过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推送各审批部门,各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当日提出是否受理意见。无需办理的,由市政府中心窗口汇总意见告知建设单位;需办理的,从推送当日起,计时审查。

(三)各审批单位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进行审批,对于符合要求的,在承诺审批工作日的前3个工作日,将审批结果报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由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汇总各审批单位意见后,反馈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统一发放批准文件交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通知申请单位至政务中心领取批准文件或邮寄给申请单位。规定的审查时限内,若各审批单位不能出具相应的审查结果,应视为审查同

意。

如遇申请材料需要补正情况,各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暂停办理,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宜宾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查补正通知书》;如遇审批单位认为确需退件的情况2个工作日内各审批单位应暂停办理,并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宜宾市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查退件通知书》。审查结果通过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反馈至综合服务窗口并将审查书面意见交综合服务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待资料修改完善后重新申办。

七、施行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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