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务(便民)服务帮办代办
工作制度》的通知
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三江新区对外投资和综合服务局,各县(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
根据国、省相关文件要求,为提升宜宾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特制定《宜宾市政务(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2023年12月22日
宜宾市政务(便民)服务帮办代办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15号)《四川省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攻坚行动方案》(川政公〔2023〕13 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务(便民)服务便民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便民)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开展综合窗口改革攻坚行动,以服务企业群众作为工作出发点,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帮办代办服务机制,明确职能职责、工作流程等,提升精准服务、规范服务、化解风险和协同服务能力,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帮办代办,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服务原则
(一)无偿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申请人交纳的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自愿选择。服务对象根据服务范围和自身实际自愿选择相应服务方式。
(三)公开透明。在各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公布服务范围、监督投诉渠道,实行阳光操作,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四)高效便捷。依法受理申办事项,服务过程依法合规,并按照承诺时限和法定程序办理。
(五)协同合作。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大厅在综合窗口基础上开展帮办代办服务,结合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和流转规程,加强部门间政务(便民)服务协作,共同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服务事项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的事项以外的所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
四、服务范围
帮办代办服务事项原则上为本级所有依申请政务(便民)服务事项,各级政务(便民)服务管理机构可结合“跨域通办”、下沉委托等事项和自身实际,定制本级帮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并多渠道进行公开公示。各级政务(便民)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帮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要求实时对帮办代办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为企业群众申办政务(便民)服务事项(确需本人现场签印、采集本人头像、缴纳规费和中介技术服务等事项除外)提供咨询、材料初审、申请提交、组织协调、结果领取等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五、人员构成
各级政务(便民)服务大厅要结合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组建帮办代办服务人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复杂、特殊政务(便民)事项可安排特定服务人员。村(社区)级应整合网格员、志愿者等多方力量组建帮办代办队伍。
六、服务职责
(一)委托人职责
1.明确并相对固定1名企业经办人(限企业委托人)。
2.如实报告拟委托事项相关情况和需求。
3.按法定标准与要求备齐委托事项相关申请材料。
4.向受托人移交委托事项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法性负责。
5.配合履行本人现场签印、头像采集等法定手续。
6.严守向相关审批部门作出的信用承诺。
7.如期足额缴纳委托事项相关规费。
(二)受托人职责
1.熟悉掌握帮办代办服务事项相关政策法规,一次性告知委托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要求、应缴规费数额及时限,并指导筹备申请材料。
2.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帮办代办服务范围的事项,受理帮办代办服务申请。
3.向相关办事节点提交申请材料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通知委托人履行现场签印、头像采集、规费缴纳等法定手续。
4.跟踪督导帮办代办服务行为,协调解决代办服务中的困难问题。
5.代委托人领取证照或批文,并与委托人履行交接手续。
6.落实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台账和代办服务“好差评”制度。
7.做好委托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七、服务流程
(一)申请受理。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企业经办人或办事群众所需要办理事项申请材料及要求、应缴规费数额及时限、需委托实施的中介服务等,并指导开展资料准备工作。由企业经办人或办事群众向帮办代办工作人员提交全套申请资料和《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如实报告拟委托事项相关情况和需求,由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审核受理。
(二)流转办理。帮办代办工作人员根据综合窗口事项办理运行规程或到相关层级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办理。
(三)结果送达。帮办代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解决事项帮办代办过程中相关问题(必要时通知委托人履行现场签印、头像采集、规费缴纳等法定手续)。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代委托人领取证照或批文,并与委托人进行交接,根据委托人选择的办理结果送达方式进行结果送达。
(四)异常情况。若因委托人不配合或配合不及时等原因导致 帮办代办服务进程受阻,经受托人与委托人协商仍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可单方终止委托帮办代办服务,出具终止告知书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回访评价。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完成全部帮办代办服务后,实时对受托人进行回访,邀请委托人对帮办代办工作人员和帮办代办服务进行评价,并收集汇总委托人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
八、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环节工作职责,组建稳定、专业的帮办代办队伍,建立健全本级政务(便民)服务帮办代办运行、困难问题反馈和帮办代办人员能力提升等配套保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解决各类事项帮办代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细化解决措施。要将帮办代办情况纳入政务服务日常工作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帮办代办工作全面优质运转,逐步做出特色、做出亮点。
(二)丰富服务模式。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帮办代办队伍培训,进一步丰富帮办代办形式和内容,持续做优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提高辖区企业、困难群众、特殊群体走访次数,结合联系企业制度、帮扶制度宣传、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切实打通政务(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更多政务(便民)服务“就近办”“家里办”。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间要加强协同配合,畅通交流运行通道,相互做好帮办代办业务支撑,确保各项帮办代办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更多“跨区域、跨层级”事项实现帮办代办。要充分利用政务(便民)服务大厅、宣传单发放、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宣传帮办代办服务模式和工作开展典型案例,持续提高企业群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模板)
附件
帮办代办服务申请表(模板)
申请人 |
(企业需盖公章) |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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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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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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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经办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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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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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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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委托帮办代办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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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代办人员、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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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办代办初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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