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场现状分析研究,决定对我市网约车市场实施总量动态调控。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6日零时起,暂停受理网约车车辆运输证核发业务。
二、2024年4月16日零时前,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申请网约车车辆运输证的,按正常流程办理。
三、2024年6月底,市交通运输局将发布网约车总量动态调控机制,具体情况请关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咨询电话:96576出租车服务热线。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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