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邑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概念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国家对于优化国土资源空间格局、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所提划定的重点区域。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任务有6方面,分别是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产业发展引导、全面划定生态红线、加强生态功能评估、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和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等。

、制定《平邑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2016年9月全国首批共676个县市区划定为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53%;其中山东省共13个县区,临沂市4个县区,分别为平邑县、费县、蒙阴县、沂水县。

为切实加强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环办〔2014〕96号)、《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6〕117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邑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国家每年都会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关系到中央财政对县转移支付力度,对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和增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平邑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平邑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工作任务。考核内容主要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两部分。生态环境质量变化主要为县域内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污染源等的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为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县域考核工作组织情况等内容。这一部分对县域生态考核指标进行详细解释。对数据提报的准确性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二部分为工作要求。这一部分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作出了具体的步骤及时间规定,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任务。第三部分为组织领导。这一部分成立了平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成员。第四部分为任务分工。这一部分明确了各部门的任务,对材料的有效提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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