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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伟诺建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姚恒祥诉你单位及临朐伟诺建材有限公司工资等纠纷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4〕第53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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