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证明第0041699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预告抵押注 销 |
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中粮大道2号加州智慧城(森林硅谷)一期13幢2单元2层1号 |
眉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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