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盛德诊所有限公司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等案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西安未央盛德诊所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2MA6WUJH6XM;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先锋二路先锋花园北区二楼***号商铺;法定代表人:柴翠,身份证号:610523********5125)。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9月13日依法作出,并于当日直接送达你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卫医罚〔2023〕109号),决定对你单位予以: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玖拾元整(¥49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催告。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应将: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玖拾元整(¥49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和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缴纳至中国农业银行未央路支行。

2024年3月20日,执法人员通过中国邮政(EMS1108754072173)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2024年4月7日,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接到邮政局退件,原因是逾期退回。

因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且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9-86236695; 029-86278763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厦B座806室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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