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威海英才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威海市高校引才留才奖励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威人社发〔2023〕19号)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受理审核2023年度高校引才留才奖励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4月9日启动,4月26日前结束。
二、申报条件
本科院校推荐2023届30名以上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并于2023年12月底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驻威高校推荐50名以上。
专科院校推荐2023届50名以上专科毕业生到我市企业就业并于2023年12月底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威海职业学院600名以上,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0名以上,其他驻威高校100名以上。(“以上”人数均含本基数)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高校,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所高校奖励不超过20万元。其中,威海职业学院按照超出500名之后人数计算,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按照超出150名之后人数计算。
对毕业生留威数量100人(含)以上且留威增长率前3名的驻威高校,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受理审核程序
(一)申请。高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高校引才留才奖励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推荐到我市企业就业的毕业生人员明细表(详见附件2),4月26日前,将PDF盖章版和Excel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审核。5月10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提交的毕业生名单进行审核,核对每所高校推荐毕业生数量和奖励金额,以及确定留威增长率前3名的驻威高校。
(三)公示。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weiha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基本账户。
联系人:于永涛,联系电话:0631-5190826
电子邮箱:whrsjjysyk@wh.shandong.cn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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