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田园优品(山东)贸易有限公司环翠分公司:
本委受理勇燕燕诉你单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175-1号)现已审理完结,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工资5500元、12月工资5500元,共计11000元。上述款项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裁决对被申请人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不起诉,被申请人不申请撤销,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一号20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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