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2024年04月09日

我委以邮寄送达方式送达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在送达过程中,因单位拒收、地址变动或查无此人未能送达。现以公告形式送达,请下列被鉴定人、用人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委(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93号2号楼103室)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2024年4月9日

2024-2(含2个上一批及1个更正).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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