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信邦企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雷吉诉你单位及潍坊奥科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恒基(山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卓信邦企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河南宝财银发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二倍工资等纠纷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3〕第849号仲裁决定书。内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奥科重工公司自2020年 9月16日至2023年7月27日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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