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阳市司法局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化学法考法免罚轻罚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临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实行政强制措施适用规则》《成德眉资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成德眉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等有关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化学法考法免罚轻罚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内涵

学法考法免罚轻罚制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违法主要原因是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所致,或者当事人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轻微,愿意依法进行改正、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学法考试,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或从轻行政处罚的一种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免罚是指不予行政处罚、免予行政处罚,轻罚是指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对学法考法免罚轻罚的违法行为实行清单制管理(免罚轻罚清单见附件1234),清单仅作为综合裁量考虑因素,不作为免罚轻罚法定依据。所发布“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对清单中未列明违法行为但符合免罚轻罚情形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综合裁量后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对学法考法免罚轻罚制度的适用,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判定:

(一)“违法行为轻微”: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单一;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金额较小,案值金额较小;涉案产品、服务合格或者符合标准等。

(二)“及时改正”:指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之前主动改正,或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按时限改正。前述两种情形的及时性、主动性依次减弱,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时,应当综合考虑改正情节。

(三)“初次违法”:指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四川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管理系统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执法记录等方式,判定当事人是否属于三年内初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当事人自违法行为被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再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不属于初次违法。

(四)“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未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违法行为的规模或涉及的区域范围较小;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法行为有特定对象,未造成特定对象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可以认定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没有特定对象,持续时间较短,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认定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五)“危害后果轻微”:包括但不限于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轻微;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者减轻;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适用学法考法免罚轻罚处理:

1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2伪造、隐匿、损毁证据的;

3教唆、协迫、诈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拒不按照整改要求改正违法行的;

5其他依法不属于不予、免予、减轻、从轻处罚情形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原则。轻罚免罚规则适用于本市各类经营主体,实施行政处罚时应遵循法定程序,以调查事实为依据,认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应有法定依据,处罚结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规定。对触及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安全底线、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不适轻罚免罚规则。

(二)坚持“过罚相当”原则。按轻罚免罚规则实施行政处罚,要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的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当事人实施学法考法轻罚免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学法考法、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四)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凡符合学法考法“免罚轻罚”清单情形的,执法人员应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告知当事人,按程序办理。坚持“同案同罚”“类案同标”对同类案件的处置应适用同类规则,确保执法规范性、公正性。

三、实施程序

学法考法免罚轻罚制度包括告知、申请、学法考法、评估、决定、归档等环节。

(一)告知。凡符合免罚轻罚清单情形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后、形成终结报告前,经办案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当事人学法考法免罚轻罚制度。

(二)申请。当事人愿意主动改正并申请学法考法的,应填写《学法考法免罚轻罚申请书》(附件5),提出学法考法申请并签署承诺意见。

(三)学法考试。当事人申请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学法考试。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参加学法和考试;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参加学法和考试。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年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学法考试。

各地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针对不同违法行为、不同违法主体,探索分类设置培训课程、考试题型及合格要求,提升培训考试的靶向性和科学性,实现培训考试过程全记录、标准更统一、应用更精准、执行更规范,让违法主体更加清楚知晓经营中“干什么”“怎么干”“不能干”的边界,降低再次违法的风险,切实提升监管质效。

各地可利用现有市场监管业务学习考试平台组织开展学习考试,也可结合实际自行编制内容组织学习考试。学法考试成绩原则上8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三次。

(四)评估。学法考法结束后,学法考法情况由案件承办人员记入《学法考法免罚轻罚评估表》(附件6),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给出综合评估意见,载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五)决定。案件承办机关结合案件调查事实,综合考虑对当事人学法考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案件处理决定。

(六)归档。适用学法考法“免罚轻罚”情形的,办案机构应及时将案件来源线索、处理情况等信息录入四川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管理系统平台。结案后,应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予以立卷归档备查。适用学法考法免罚轻罚过程中形成的申请书、评估表等资料应一并装入案卷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实施学法考法免罚轻罚制度是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回应民众期盼的现实需要,更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各地务必清楚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积极推动制度落地见效,实现执法与普法的深度融合,确保行政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重大宣传活动,多维度、多形式广泛宣传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持续提升制度知晓率。要丰富学法考法形式,通过线上手机APP端、电脑端,线下法律条文、合规知识、以案释法等方式学法考法,多措并举提升制度质效,积极营造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法治氛围。

(三)突出工作实效。各地要注重提炼总结制度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或好的经验,固化形成“执法与普法”长效工作机制,并报市局法规科。同时负责统计本系统“不予、免予、从轻、减轻处罚四张清单”案件统计表,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至市局执法稽查科。

 此通知印发之日起《资阳市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学法考法免罚减罚制度的意见(试行)》停止适用。

 

附件:1免于处罚清单(“首违不罚”清单).xls

      2不予处罚清单.xls

      3从轻处罚清单.xls

      4减轻处罚清单.xls

      5学法考法“免罚轻罚”申请书.docx

      6学法考法免罚轻罚评估表.docx


 

 

   

 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资阳市司法局   

2024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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