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自流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3-8201734
      通讯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大街市政务服务与数字化管理局政务大厅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 编:643000
 
编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文件全文
1 自贡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公铁联运仓储中心道路建设工程 自环自井审批〔2024〕5号 2023年4月7日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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