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要求,聊城市茌平区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是指通过聊城市茌平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区医保局)公开选聘,自愿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行义务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监督员与区医保局不具有劳动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一、选聘条件及范围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
(二)主要从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以及参保群众中选聘;
(三)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四)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五)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和综合素质能力;
(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七)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在区医保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对全区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等进行社会监督,并及时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办服务规定等;
(四)广泛听取、了解、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相关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9日至4月15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
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根据本公告规定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方式:
1、申请人(包括单位推荐者、个人自荐者)报名材料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区医保局基金监督管理科的邮箱报名:cpqybjlihoulong123@lc.shandong.cn
邮件命名示例:如“张三+报名社会监督员”。
2、现场报名(区医保局二楼215室。联系人:李厚龙 联系方式:0635—4268197)。
(三)报名材料
申请人按要求填报社会监督员《聊城市茌平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属于个人自荐的申请人,应当确保填报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
属于单位推荐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当提前审核被推荐人的报名材料。相关材料真实无误的,推荐单位在《茌平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加盖公章。
(四)批准审核
区医保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另聘。
(五)选聘公示
区医保局将通过审核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本局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正式纳入区医保局社会监督员库,发放聘书。
(六)终止聘用。社会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聘用:申请报名社会监督员时个人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的;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停止聘任的;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借社会监督员的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相关部门处理处分的;其他违反社会监督员纪律要求等规定的。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选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区医保局调查属实的,按照《聊城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奖励。
特此公告。
茌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
聊城市茌平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登记表
编 号: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年月 | 政治面貌 | ||||
学历学位 | 职称 | |||||
专业特长 领域 | 手机 | |||||
邮箱 | 工作单位 及现任职务 | |||||
身份证号 | ||||||
单位地址 (邮编) | ||||||
简
历 | ||||||
推荐单位(个人自荐)意见 |
(盖 章或个人自荐签名) 年 月 日 | |||||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审核意见 | 根据推荐意见,经审核同意聘请同志为聊城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证件编号。
(盖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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