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整治两项重点任务,坚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执法,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为建设新型工业化强市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依法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努力做到五个100%:对纳入检查计划的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按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坚持规范执法、精准执法、重点执法的原则,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坚持计划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属地监管和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对危化品生产、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及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覆盖诊断检查。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采取专项整治、区域整治等多种方式,带动乡镇街道园区执法队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对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应急部门实际,计划会同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对成品油经营、易制毒等企业进行部门联合执法。同时对纳入部门监管名单的其他行业企业,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3.强化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将执法和处罚信息进行公开公示,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及时做好行政处罚企业信用修复协调指导工作,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4.加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力度。加大举报事项核查力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做好保密工作,提高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建立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内部职工“吹哨人”作用,有效提升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能力。

5.抓好乡镇委托执法工作。根据执法工作实际,以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立足把市局队伍做精、把乡镇队伍做强,持续推进局队合一、重心下移、分片执法的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强化“打非治违”及行刑衔接案件办理力度,持续推进执法改革不断深化。

6.做好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加大市镇执法队伍典型案例报送力度,确保市镇两级执法队伍上报应急部“互联网+执法”系统案例合格率达到100%,积极向泰安市应急局报送典型案例。

7.壮大执法力量,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工作。全年组织开展市镇两级不少于1周的执法业务培训班,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市镇两级执法案卷评查活动,1次执法队伍岗位练兵执法竞赛活动,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根据《新泰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字〔2019〕28号)的规定,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岗人员作为计算依据。市应急局现有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有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监管执法在岗执法人员20人,其中工矿商贸科4人、危化科3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9人,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科2人,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2人。办公室、综合减灾救灾科、火灾防治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综合减灾救灾科、综合减灾救灾科、政策法规科、科技信息科不具体承担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科室,不再单独核算执法工作日。执法工作日测算情况如下: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6-52×2-11=251天

其中:(1)全年总天数:366天;

(2)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3)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等共计11天。

Ⅰ 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现有行政执法人员4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1004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1×4=1004天

2.执法计划检查工作日:144天

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全年执法检查非煤矿山、地质勘探、金属冶炼及工贸企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36家(次)(见附件),复查36家(次),每家(次)1天,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36+36)×1×2=144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476天

(1)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诊断帮扶全覆盖”检查。66天

全年组织非煤矿山企业“诊断帮扶全覆盖”检查。共开展2次诊断式检查,11家企业,1天1家(次),每次2人;复查1天2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11×1×2+11×0.5×2)×2=66天

(2)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执法检查活动。60天

A、春节、两会、五一、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督查10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0×2=20天

B、上级组织的执法行动全年预计4次,每次5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4×5×2=40天

(3)组织开展非煤矿山、粉尘涉爆、涉重大危险源、涉有限空间、涉氨制冷、涉危险工艺等专项整治、双重预防体系评估等活动,全年预计80家次,每次1天,每天2人,复查1天2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80×1×2+80×0.5×2)×2=200天

(4)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重大事故清零整治等检查,全年预计检查50家企业,1天1家(次),每次2人;复查1天2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50×1×2+50×0.5×2)×2=150天

4.非执法工作日:383天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08天

A、学习。24天

每月半天学习(局机关党建、业务学习),全年12个月,每月0.5天,每天4人。占用工作日:12×0.5×4=24天。

B、培训。36天

全年预计组织开展12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次0.5天,每天4人。占用工作日:12×0.5×4=24天。

预计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占用工作日12天。

C、会议。48天。

全年参加各类会议预计12次,每次2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2×2×2=48天

(2)事假、病假。20天

预计每人5天,共4人。占用工作日:5×4=20天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35天

(4)制发各类文件、调度汇总各类材料。100天

预计制发各类文件占用工作日50天,调度汇总各类报表、工作总结等材料占用工作日50天。占用工作日50+50=100天

(5)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60天

全年预计10次,每次3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0×3×2=60天

(6)各类换发证现场审查、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0天

5家非煤矿山、地勘单位企业换发证现场审查,每家企业审查0.5天,每天2人。5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每家企业审查0.5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0×0.5×2=10天。

(7)利用非煤矿山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开展监督检查。25天

每天派1人利用非煤矿山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巡查,指导企业有效运行系统、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每次巡查用0.1天。占用工作日251×0.1×1=25天。

(8)其他随机性工作:25天

用来整理档案资料、报送材料等。

合计:145+476+383=1004天

Ⅱ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753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1×3=753天

2.执法计划检查工作日:108天

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全年执法检查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一般化工和烟花爆竹企业27家(次)(见附件2),复查27家(次),每家(次)1天,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27+27)×1×2=108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334天

(1)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精准整治活动。128天

全年组织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精准整治活动2次。检查14家(次),1天1家(次),每次2人;复查1天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14×1×2+14×1×2)×2=116天

(2)组织开展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专项检查。24天

全年组织一般化工和医药企业专项检查1次,检查6家企业,1天1家(次),每次2人;复查1天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6×1×2+6×1×2=24天

(3)参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双随机执法检查等活动。140天

A、春节、两会、五一、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检查20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20×2=40天

B、上级聘请中介机构组织的危化品专项检查、调研等活动,全年预计2次,每次20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2×20×2=80天

C、预计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成品油市场秩序督查检查、易燃易爆危化品专项排查清理、化工转型升级督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活动等,预计20天,每天安排1人。占用工作日:20×1=20天

(4)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检查任务。40天

全年预计10次,每次2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0×2×2=40天

(5)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2天

预计检查1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2=2天。

4.非执法工作日:311天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64天

A、学习。18天

每月半天学习(局机关党建、业务学习),全年12个月,每月0.5天,每天3人。占用工作日:12×0.5×3=18天。

B、培训。28天

全年预计组织开展12次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每次0.5天,每天3人。占用工作日:12×0.5×3=18天。

预计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占用工作日10天。

C、会议。18天

全年参加各类会议预计12次,每次0.5天,每天3人。占用工作日:12×0.5×3=18天。

(2)各类换发证现场审查。40天

40家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延期换证,每家企业审查0.5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40×0.5×2=40天。

(3)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30天

预计组织参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试生产、竣工验收15家(次),每家(次)1天,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15×1×2=30天。

(4)开展安全标准化、双体系建设。10天

预计参加安全标准化现场评审监督活动5家(次),每家(次)1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5×1×2=10天。

(5)制发各类文件、调度汇总各类材料。30天

预计制发各类文件占用工作日15天,调度汇总各类报表、工作总结等材料占用工作日15天。占用工作日:15+15=30天。

(6)事假、病假。15天

预计每人5天,共3人。占用工作日:5×3=15天

(7)公务员法定年休假。20天

(8)机关值班。2天×12×3=72天。

(9)其他随机性工作。30天

用来处理群众举报、其他部门征集意见材料、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整理档案资料、执法文书、安全生产档案、报送材料等。

合计:108+334+311=753天

Ⅲ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现有行政执法人员9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259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1×9=2259天

2.执法计划检查工作日:175天

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对列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的70家企业开展检查(见附件),1天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70×1×2=140天

检查完成后下达执法文书,复查按1天4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70×0.25×2=35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868天

(1)市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450天

开展市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即危化品经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加油站、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专项检查,每个专项检查随机抽取不少于30家企业,1天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6×30×1×2=360天

检查完成后下达执法文书,复查按1天4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6×30×0.25×2=90天

(2)重点敏感时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50天

在全国“两会”、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点敏感时期,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预计5次,每次10家企业,每个企业检查0.5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5×10×0.5×2=50天

(3)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检查活动。168天

参照往年工作经验,预计省应急厅、泰安市应急局全年安排8次异地执法检查和其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每次检查企业不少于6家(次),1天1家(次),每次3人。占用工作日:8×6×1×3=144天

检查完成后下达执法文书,复查按1天4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8×6×0.25×2=24天

(4)“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活动。200天

依据纳入新泰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按照监管事项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双随机专项检查,预计检查企业不少于100家(次),1天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100×1×2=200天

4.非执法工作日:1216天

(1)建立重点执法对象名录库、报送典型案例、整理档案资料100天。

(2)开展以案说法、案卷评查、执法观摩、岗位练兵活动180天。

(3)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日200天。

(4)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天。

(5)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0天。

(6)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0天。

(7)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00天。

(8)检查指导乡镇街道执法工作160天。

(9)机关值班216天。

(10)病假、事假45天。

(11)法定年休假90天。

(12)其他临时性工作45天。

合计:175+868+1216=2259天

Ⅳ 预案管理与应急处置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02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251×2=502天

2.执法计划检查工作日:8天

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对列入重点检查企业名单的2家企业开展检查(见附件),1天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2×1×2=4天

检查完成后下达执法文书,复查按1天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2×1×2=4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160天

(1)市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50天

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专项检查随机抽取不少于50家企业,1天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1×50×1×2=100天

检查完成后下达执法文书,复查按1天2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1×50×0.5×2=50天

(2)重点敏感时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10天

在全国“两会”、五一、中秋、国庆、春节等重点敏感时期,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暗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预计5次,每次2家企业,每个企业检查0.5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5×2×0.5×2=10天

4.非执法工作日:342天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0 天

A、学习。12天

每月半天学习(局机关党建、业务学习),全年12个月,每月0.5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2×0.5×2=12天。

B、培训。34天

全年预计组织开展12次预案知识教育培训,每次1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2×1×2=24天。

预计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占用工作日10天。

C、会议。24天

全年参加各类会议预计24次,每次0.5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24×0.5×2=24天。

(2)制发各类文件、调度汇总各类材料。60天

预计制发各类文件占用工作日30天,调度汇总各类报表、工作总结等材料占用工作日30天。占用工作日:30+30=60天。

(3)事假、病假。10天

预计每人5天,共2人。占用工作日:5×2=10天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30天

(5)机关值班。2天×12×2=48天。

(6)其他随机性工作。124天

用来处理群众举报、其他部门征集意见材料、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整理档案资料、执法文书、安全生产档案、报送材料等。

合计:8+160+342=502天

Ⅴ 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现有行政执法人员2名。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502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1×2=502天

2.执法计划检查工作日:8天

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全年执法检查地震监测站2家(次)(见附件),复查2家(次),每家(次)1天,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2+2)×1×2=8天;

3.其他执法工作日:152天

(1)组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法检查。40天

全年组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预计共开展1次诊断式检查,10家单位,1天1家(次),每次2人;复查1天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10×1×2)+(10×1×2)=40天

(2)组织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执法检查。48天

组织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检查。全年预计共开展12次检查,每次检查1家单位,1天1家(次),每次2人;复查1天1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12×1×2)+(12×1×2)=48天

(3)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执法检查。44天

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执法检查。全年预计开展11次,每次检查2处场所,1天2处(次),每次2人;复查1天2家次,每次2人。占用工作日:(11×2×0.5×2)+(22×0.5×2)=44天

(4)春节、两会、五一、汛期、国庆等重点时段督查10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0×2=20天

4.非执法工作日:342天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18天

A、学习。24天

每月半天学习(局机关党建、业务学习),全年12个月,每月0.5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12×0.5×2=12天。

B、培训。46天

全年预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4次,每次2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4×2×2=16天。

预计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占用工作日30天。

C、会议。48天。

全年参加各类会议预计24次,每次1天,每天2人。占用工作日:24×1×2=48天

(2)事假、病假。10天

预计每人5天,共2人。占用工作日:5×4=10天

(3)公务员法定年休假。20天

(4)制发各类文件、调度汇总各类材料。100天

预计制发各类文件占用工作日50天,调度汇总各类报表、工作总结等材料占用工作日50天。占用工作日50+50=100天

(5)其他随机性工作:94天

用来整理档案资料、报送材料等。

合计:8+152+342=502天

三、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中央企业四级单位、省管企业三级单位、县管企业等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织查办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承接上级交办和镇级移送的重大违法行为案件以及投诉举报案件。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乡镇监管企业开展计划检查、专项检查、“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严格落实计划。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重要内容。各科室、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尽责,合理调配人员,根据省、市关于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文件要求,与乡镇街道相互沟通,科学合理制定各自监督检查计划,减少重复、交叉执法。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的时间和工作安排予以实施,确因需要调整的,应当在作出调整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二)严格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档案。各科室、大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的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着力杜绝“宽松软虚”现象,查处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推进监督执法检查工作不断走深走实。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文书格式式样在省安全监管执法云服务平台系统上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并按照要求公开执法信息。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执法档案,切实做到闭环管理,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三)加大考核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各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已向社会公开的监督执法检查事项、监督执法依据、监督执法流程实施监督执法检查,理清岗位职责,落实执法岗位责任,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安排工作,避免过于集中或分散,确保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局将加强对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和考核,将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科室、大队的工作绩效考核。各科室、大队要于6月底前和12月底前报送半年和全年的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报告,每月将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各科室、大队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忠诚担当、雷厉风行、扎实肯干、竭诚为民”的四项要求,动真碰硬、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要加强执法监督,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确保权力正当行使。要严格执行《泰安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十必须十严禁”规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明纪律,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的监管执法形象。


附件:2024年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及时间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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