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吕伟、孟瑞、肖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23]第2650号、2652号、2521号),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谓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0号张店区市民中心一楼西侧)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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